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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買凶宅諸事不順提告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2.07  天氣:  心情:
買凶宅諸事不順提告 無「非自然死亡」證據遭駁回!
更新日期:2007/12/03 00:35 記者陳彥伊、江志男/台中報導


買房子真的要特別注意,台中一名女子買了一棟透天厝,住了之後覺得諸事不順,詢問鄰居後才知道原來這間房子死過人,而且屍體還是發臭了之後才被人發現,嚇的她向法院聲請解約。法院卻認為這個死亡案件是自然死亡,不是自殺和他殺,房子不算凶宅,所以駁回林小姐的聲請。
台中一棟4樓高的透天厝掛著出售的紅布條,屋主林小姐早就搬家沒有住在這裡,因為這棟房子以前曾經死過人。鄰居表示,「我們以為是死老鼠,他門打開窗戶打開,臭味傳出來。」里長表示,「說住在那邊好像不太平安才要賣。」
不過前屋主否認房子是凶宅,還說當初賣房子給林小姐時,曾經告訴她屋內有人往生多日才被發現。不過鄰居議論紛紛,表示這房子以前發生自殺和墜樓事件,所以林小姐一口咬定這是凶宅,向法院聲請解約。
一般房屋仲介公司規範所謂的凶宅,是要發生兇殺或自殺案件的房屋,林小姐無法證明屋內有人自殺或墜樓,所以法院認為這棟房子沒有任何非自然死亡事件,將林小姐的聲請駁回。
林小姐無可奈何,因為家中有死過人是事實,難免都會覺得毛毛的,所以她決定要把房子給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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