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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分手10大錯誤 絕不可犯
作者: 紫羽夜凝- 日期: 2009.07.11  天氣:  心情:

畢業季即將來臨,也是許多班對或戀人分手的季節,兩人各奔東西,或將相隔兩地,但分手是藝術,也是成長的開始,讓愛情有始有終吧!



1.不要以金錢挽回


金錢無法買到愛情,事後只會人財兩失,即使要借對方金錢,要不就你情我願,要不就寫清楚借據。



2.不可動粗
動粗或許發洩脾氣,但傷害人就是不對,也絕對挽回不了感情。男生若語出威脅「要分手我就扁妳!」更是不對的行為。



3.不可報復
用網路散播謠言的方式報復對方是最惡劣的,如果是你曾經愛過的人,應該不忍心這樣傷害對方。


4.不亂血拚
花錢雖可一時麻痺,不過一旦過頭,荷包要止血可要花不少時間才能補回來,到時情人沒了又變卡奴,可就慘了。


5.不可口出惡言
分手要好聚好散,口出惡言例如「你去死!」「詛咒你那裡爛掉!」之類的話,於事無補,只能逞一時口舌之快,讓兩人形同陌路。


6.不要避不見面
分手最好跟對方面對面誠懇說清楚,不要關機逃避,也不要避不見面,但一定要挑人多的公共場合談,以免對方情緒失控,做出不智的舉動。


7.不能求歡
想用性挽回愛情是逞一時之快,只會有更多的空虛感,並非成熟的愛情態度。


8.不能狂吃
狂吃只會危害自己的身體健康,越吃越肥,等到了不可挽回時,不僅原來的對象不會回頭,所有人也避之唯


9.不可自殘


傷害自己萬萬不可,有人認為可以暫時麻痺心理的痛,或帶著傷想取得對方同情,但這是不健康的方式,也會讓自己的親友傷心。


10.不能自殺
想以自殺挽回愛情,會讓對方心生恐懼,而且萬一假戲真作,反而鑄成大錯,就完全沒搞頭了,對方不見得因此悔恨,只會成全他跟別人在一起。


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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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7-13 18:30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13 20:11]:

??
誰?誰日行ㄧ善?

 
時間:2009-07-13 18:00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13 18:03]:

這樣很好喔
這樣櫻桃姊ㄧ定會天天美麗
週週漂亮 年年迷人喔^^ 嘻嘻~~

 
時間:2009-07-13 17:51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13 17:57]:

4的話...要小心囉
8的話.不怕!因為櫻桃姐現在看起來
還是ㄧ樣美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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