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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門號已辦過戶 卻收到欠款帳單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2.07  天氣:  心情:
門號已辦過戶 卻收到欠款帳單
更新日期:2007/12/04 04:09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家住左營的郭先生投訴,遠傳電信門市將他太太的門號合約搞錯,造成到期日延長,儘管門市後來同意提前解約,不料上週又收到一筆二千二百廿六元的帳單,讓他大為光火的是,已辦過戶為何還會有欠款?
遠傳調出資料解釋,郭先生在八月十六日因為兩、三個月未繳款遭到停話,後來因為合約問題要過戶,於是門市在十月廿一日先行復話;但由於郭先生的結款日是十七日,因此二千餘元的欠款,其實是復話後產生的月租費補款費用。
郭先生說,他太太有一支○九三六開頭的門號,使用已三、四年,兩年前合約到期時,遠傳自由路門市推荐他改用3G,他認為方案不錯,於是再續約,不料門市拿給他的合約書是「新申裝」而非「續租」,結果就這麼用了快兩年。
今年十月門號合約即將到期,郭先生打電話先向門市詢問何時約滿,得到的答案是十一月,不過他再向台北客服確認後,對方回答的卻是九八年五月,由於兩方說法有出入,他找出合約書,才發現門市搞了大烏龍,將續租合約拿成新申裝合約。
遠傳說明,郭先生在九四年四月辦續約,不過同年十一月他又申辦一次2G轉3G合約,原本今年五月到期,由於約上加約,因此合約拉長到九十八年五月才期滿;至於錯拿合約書一事的確發生,不過當時送審時已退回,並再補簽一次。
遠傳表示 補款將自行吸收
遠傳指出,門市與總公司都有第二次補簽「續租」的合約,但因為郭先生強調自己只有第一次出錯時的新申裝合約,幾經協商門市最後同意以過戶方式解決,除負責剩餘約滿前的費用,月租費補款的二千二百廿六元,也決定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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