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還好人家寫的出來,不然這三小時要耗掉多少腦細胞丫。
今天雪柔已經把存證信函寄出去了,因為律師說這個可以自己寫。所以,雪柔花了三個小時弄好稿子,在郵局買好存證信函回家寫。這是保障我們家的,如果要提告,也要先寫存證信函。
還不止。大家本來同情他拿錢給越南小三辦她爸爸的喪事,就比較沒錢,所以都還容忍他。 第四間老闆,當初是他介紹第三間來和我們租的。當時允諾雙方各給半個月當介紹費,結果一年過了,第三間還沒給第四間錢,而且還向第四間再借四千元。 很奇怪耶~有錢養小三,並且他要讓小三自立,還去五分埔批發衣服,給小三在鴻金寶開服飾店。卻沒有錢給房東和第四間老闆。 這個人真差勁,有老婆在台中了,說什麼同情小三在台無親無戚,所以給她錢,又照顧到床上去,有這種道理嗎?
還有後續。就是這位承租戶他在當天找重劃會拿現金,之後直接就付訂金給五股的新房東。但是,如果後續他拿不到尾款28萬,又會面臨重劃會給他的處罰,這下子他是要繼續留在我們這裏租呢?還是去新的地方? 他想離開,但又離不開。沒有斷水、斷電的證明,視同沒有完成。以及如果沒離開,那新的地方已經下訂金了,也拿不回來。但如果離開我們這裏,他之前拿的三十萬都要吐出來,還要自己再賠三十萬給重劃會。 順便之前他一直欠租,有欠了五萬六,他押金只有六萬,只要到十號才退租,那老弟說,合給上說超過五日給款,也給一個月算。所以,他押金只剩四千在雪柔這裏,而房租要給完這個月四萬。如果沒有,老弟也說,可能要寫存證信函,不排除要告這位房客。因為不給租就是要這麼做。 每次催帳,都很晚,還欠款的。
今天還有更勁爆的消息。就是今天晚上,雪柔拿起承租戶和對方簽的合約一看,發現承租戶根本搬不走。因為他拿了對方首期三十萬現金是沒有錯,但是後期的28萬,合約上載明必需他要附上斷水、斷電證明,加上公司遷出戶籍證明。 但是,水和電都不是承租戶申請的,而承租戶根本無力斷水和斷電。所以,這個反叛雪柔的傢伙,準備面對違約的罰則,超過一天沒搬就罰一萬,兩天就罰二萬,以此類推。這就是所謂的偷雞不著而蝕把米,而晚上雪柔已經打給這位承租戶,告知他這則消息了。當然沒講那麼難聽,有說好聽一點。
[:O]被義父唸過,就很難悲觀起來。聽他講完後,雪柔就會覺得有元氣出來。 即使今天早上十點左右,在買東西時突然接到第三間打手機跟雪柔說,他只租到這個月10號,雪柔也沒悲觀。回來後,直接打給老弟,而他直接上網去招租了。所以丫~雪柔現在知道,遇到事情是要去面對事情,解決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