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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城市札記>受害者得償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2.05  天氣:  心情:
<城市札記>受害者得償
更新日期:2007/12/03 04:09
台北市政府每次在某個區域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收費,都說是為了保障行人通行權益,但實際上機車影響行人通行不便的問題,只是「由明轉暗」從街道移到巷弄,造成當地居民的出入不便,市府若強調機車停車使用道路成本,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成本和惡果卻由居民「受害者」承受,按照市府邏輯,居民應該得到合理賠償。
台北市兩年前從南陽街開始,陸續在北市許多區域實施機車停車收費,雖然市府強調都是從商圈開始著手,但北市多數商圈屬於住商混合,已實施區域除信義商圈外,其他區域巷道內都是住家林立。
由於機車有體積小等特性,許多騎士為躲避停車繳費,會將機車改停在巷道間,在已經實施的區域,或多或少都會發現此現象,西門町這個老舊社區,更是有很多狹窄巷道,因為市府沒有徵收用地,根本無法繪設紅黃線,民眾將車輛停放在此,也不能視為違規停車,結果巷道停車亂象越來越嚴重,嚴重妨礙居民出入外,若不幸發生火災等意外,更可能因為大批車輛阻道延誤救災而釀成大禍。
機車停車收費是市府重要交通政策,從規劃到執行應該面面俱到,絕非停車管理處一個單位就能推動,還必須仰賴執法、交通工程等單位相互配合,若能在實施前先解決巷道未徵收用地等問題,也不至於出現巷道亂停不違法的荒謬現象。
市府每天收西門町一、二十萬機車費的快樂,竟是建立在居民的痛苦上,市府到明年底要在光華商圈等十處實施機車收費,恐會遇到更多阻力,市府若無法改善巷道亂停現象,想要化解當地居民對於機車收費的不滿,就應將所收停車費用「回饋」當地居民,做為社區發展基金,只是這種做法雖能化解一些民怨,卻無法掩飾市府機車政策的不足與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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