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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幕一 


  法庭上。

  『根據你的答辯自訴,你對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完全沒有意見?』

  『是的。』

  『根據你的答辯自訴,你承認自己犯下這件十三人死亡的殺人案。』

  『是的。』

  『同樣根據你的答辯自訴,你希望本庭速審速決?』

  『是的。』

  『現在本庭宣判你有罪,基於惡行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死刑。』

  碰!落槌聲。


  ※


  監獄。特別接見室。

  『十三名被害者不是你殺的,為何要承認?』

  『他們因為我的疏忽而死。』

  『因你疏忽而死,但不是你殺的啊。』

  『無論如何他們都是因為我而死。』

  『這……』

  『別說了,就這樣吧,判決已經確定了。』

  『現在上訴還來得及。』

  『我決定放棄上訴。』

  『不上訴你會死。』

  『我知道。』

  『知道還這樣做?』

  『我不僅放棄上訴,還請求再最快的時間執行我的死刑。』

  『什麼!』

  『謝謝你來看我,你可以回去了。』

  對於已經淪為死囚者的堅持,探視者只能無奈地離去。



  序幕二

  

  凌晨五點。附設於台灣台北看守所的死刑執行處所,暗濛天色籠罩。

  或許正因為這裡是眾人皆知刑場,置身其中,讓人感覺死亡的氣息四處充斥。

  然而這一切對前來執刑的法警沒有影響。


  法院派出來執行死刑的法警總是固定某些人,他們早已熟悉刑場的氣息。現在刑場裡面有許多法警,準備執行某名死囚的死刑。刑場高牆外還有十來名法警戒護著。即將被執行死刑的囚徒,一臉冷酷的筆挺坐在椅子上,三名法警站在他身邊,戒備其面臨死亡時可能的異常舉動。


  這是刑場中經常發生的事。一些平常看似強悍的犯罪者,法庭上死刑判決定讞時高喊:『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卻在刑場裡真正面對死亡時,因為驚慌而失態,有些人手腳發軟動彈不得。然而這種狀況還算容易解決,架著他完成死刑程序就是了,卻有人大吵大鬧,怎樣也不願接受死刑注射,搞到法警必須動手腳強制執行。

  是的,今日的死刑制度,死刑犯注射氰化鉀針劑,在極短暫的痛苦中死亡。


  ※


  死刑是維護正義、避免惡行重大的犯罪者再犯罪的不得已手段,為了不想讓死刑犯罪者受到沒有必要的痛苦,槍決已經廢除,改成讓人在秒間死亡的氰化鉀注射。

  這是基於人權主張的體恤。也是對犯罪者的體恤。


  但是,被害者的痛苦呢?

  誰來體恤被害者的痛苦?誰來為他們伸張正義。

  兩難。

  這是刑事政策裡永遠沒有正確答案的討論題。


  ※


  刑場邊角處有一張桌子和兩張椅子,其中一張椅子上,坐著輪值前來簽署死刑執行令的地檢署檢察官,另一張椅子上,坐的是執行死刑時、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到場監督的獄方高級長官。
  現在就等地檢署檢察官簽署執行令,那名死囚將因為被注射氰化鉀而亡。


  這時獄方的高級長官和檢察官交頭接耳。

  他們談論的是這名死囚。


  起因於這名死囚在獄中的行徑和發生的某些事情實在太違常。死囚於所內等待執行死刑的期間裡,不像其他的死囚情緒不穩定而經常鬧事,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完全遵照所方規定,從不踰矩,每日的生活內容不是看書,就是做運動,甚至可以稱之為所內的標準人犯,


  然而,死囚的生活管理並非現在獄方高級長官和檢察官談論的重點。對於獄方高級長官而言,他迷惑的是,沒有一個死刑犯像這名死囚有這麼多的特別接見,而且前來探視的人大都是透過外交管道前來的外國人。


  這還不算太奇怪,真正違常讓他無法理解的是,每次外國人來特別接見時,獄方高級長官都會接到法務部私下通知,要其下令屬下於特別接見時不得在場監聽,換言之就是接見現場淨空,除了死囚與接見者外不得有其他人。


  其實這種做法嚴重違反法令規章,不會形諸正式文字命令中,但是官方行政系統的上下服從體系中,獄方不得不聽從法務部的私下指示照辦。

  也因此,沒有人知道那些前來接見死囚的外國人跟死囚談了些什麼。


  這現象前所未見,但就是發生了。

  或許可以想像這名死囚大有來頭,只是我們無法明白他的來頭背景是什麼罷了。

  然而這一切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這名死囚待會就要死了。


  在此之前,死囚拒絕獄方提供的G片昏迷藥物。這種G片昏迷藥物可以讓死囚毫無知覺,以免在面臨死亡時掙扎鬧事。一般說來,除非死囚在等待死刑執行期間表現非常惡劣,否則基於體恤已經走到生命最後一程死囚的尊嚴,獄方不會強制其服用G片昏迷藥物。即將面臨死刑執行的死囚獄中素行良好,且又主動提出儘速執行死刑的申請,因此獄方尊重他最後對自己生命自主的選擇。


  現在死囚清醒且冷靜地等待自己死刑的執行。

  時間已屆,地檢署檢察官簽下死刑執行令後,一旁待命的法醫來到死囚旁邊。

  法醫打開攜帶過來的箱子。裡面是是一管氰化鉀針劑。

  法醫小心翼翼地取出氫化鉀針劑。


  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氰化鉀這種劇毒藥物一點點就能讓人致命。

  然後法醫依規定將氰化鉀針劑插入死囚手臂上。

  

  注射。

  

  理論上毒性強烈無比的氰化假很快就會結束這場執刑。很快地,死囚的眼睛閉了起來。依常態推論,眾人皆認為他死了。

  然而法醫卻發出驚訝地呼聲。


  不可能。

  原來死囚的生命跡象沒有終結,只呈現昏迷現象。

  足以同時毒死一頭大象、兩頭獅子和三頭猛虎的氰化鉀劑量,竟然無法讓這名死囚踏入幽冥?


  會不會是搞錯藥劑?

  這是刑場法醫唯一能夠找到的解釋。


  然而氰化鉀這種劇毒藥物法醫怎麼可能會搞錯?

  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地檢署檢察官和獄方高級長官對於不該出現的狀況有點不安,開口責怪法醫。

  法醫振振有詞不斷地強調自己不可能犯錯。


  然而事實擺在眼前,死囚沒死。

  怎麼辦?


  總不能用人體試驗針劑中的氰化鉀殘渣,來證明法醫沒有帶錯藥劑,因為針劑裡面雖然只剩一點殘漬水痕,若真是氰化鉀,足以讓人瞬間斃命。


  沒有時間在這一點上爭執,法務部長的死刑執行令上簽署的日期是今日,依規定死刑必須於今日完成,依照往常的執行案例規範還必須在凌晨六點以前執行完成,出現了這種怪事,接下來地檢署檢察官和獄方高級長官連忙聯繫地檢署法醫室,要人儘快再送一份氰化鉀針劑過來。

  至於是不是這位法醫搞錯藥劑,就算要追究,也是死刑執行完成後的事。


  很快的,地檢署法醫室接獲通知,並且立刻派當天早上的值班法醫,將另一份氰化鉀針劑送到刑場。

  那是一個法務部發出派令不久、才剛到地檢署報到上任三天的新法醫。


  這名新法醫到場後,先檢驗昏迷中死囚的身體狀態。

  確實沒死,先前注射的也是氰化鉀沒錯。這名剛到的法醫做出這樣的結論。


  這個結論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趕快執行死刑。

  再一次對死囚注射氰化鉀針劑。這一次死囚終於停止呼吸和脈搏跳動。


  按此,原則上可以認定死囚已經失去生命跡象。

  總算執刑完成。


  雖然過程出了差錯導致混亂,但已經完成死刑執行程序。

  接著救護車載著死囚的屍體前往殯儀館。


  終於結束了。獄方高級長官鬆了一口氣。對他而言,有這樣的囚徒待在自己負責管理的地方不是件好事。

  

  真的結束了嗎?

  不,事情才正要開始而已。

  




  序幕三

  

  南太平洋上高空兩萬呎。一架雷達無法追蹤的隱形噴射機飛馳。

  機身上的徽章看得出來該架飛機隸屬於聯合國。


  機艙裡只有兩個人。其中一個金髮碧眼,拿的是英國護照,法理上是英國人。另一個人則是台灣島上台北看守所刑場裡昨日應該已經被執行死刑而亡的那名死囚。

  是的,那名死囚沒死。


  『再過幾分鐘你就要進入罪惡城市了。』

  『我知道。』

  『今後你的一生將在罪惡城市裡度過。』

  『我也知道。』

  『你為何這樣做?』


  『你是指我犯下十三條命案嗎?』

  『不是。同為聯合國特警,我相信那件事不是你幹的。』

  『謝謝你相信我。』

  『但是我不明白你為何要承認?搞成被流放到罪惡城市。』

  『多謝你關心,我只能說,我不想去那裡都不行……』




──這篇小說看到這裡,容我碎嘴囉唆幾句。


  應該自我介紹一下,順便說明自己會來【推理邦】的原因。


  現在我的筆名是:霍克思﹝翁志銘﹞櫻木川。這三個名字用來書寫不同類型的文字創作。霍克思﹝翁志銘﹞書寫心靈勵志和人生職場法則,櫻木川則是書寫愛情。


  一九九九年似乎是新人作者齊出的年份,我所知道的作者中好多都是那個年份開始出發的,而我也在那年出版了第一本小說。說來慚愧,當初寫小說的方向是針對出租書店市場,用的筆名叫何弼﹝還有另外一個筆名叫龍飛﹞,既然是出租書店的小說,也就不好在這裡獻醜多提,畢竟這裡可是文學氣息濃厚的【推理邦】。總之,隨後四年多的時間我出版了六個系列六十餘本大約五百萬字的小說。﹝備註:關於這件事,我內心真正的想法一點也不覺得慚愧,能夠如此,已經是我生命中的驕傲。﹞然而,何弼這個名字我已經放下了。二00五年起,我想挑戰更高的文字層次和不同類型的文字,所以有霍克思﹝翁志銘﹞櫻木川的新生。


  苦熬了兩年多,終於以櫻木川為名,出版了第一本愛情小說《愛情,在生命的這一邊和另一邊》,隨後一年間又出版了《Answer,在遇見妳之後》和《我的愛情,等待你的愛情》。評價應該不高,銷售數字反映出來是出版界『雞肋級』的作者。但總是出版了啊!我還是很開心。其實,我在這三本愛情小說後,還寫了《愛情亂錯記事本‧一夜瞬間》和《短篇愛情小說集‧愛相隨》,我認為這兩本比先前三本好,但是已經沒有出版社願意投資出版了。呵呵﹝苦笑耶﹞!儘管如此,我依然開心﹝真的開心﹞。畢竟,我的部落格名稱中強調了一個『翫』字,一個愛玩文字的人,文字玩得開心,又能出版,夠了,這樣已經夠了,造物者待我實在不薄。


  接下來是心靈勵志和人生職場法則文字了。熱愛王建民的我爭取到側寫他的機會,在捷徑文化出版了《專注》一書。又因為我的愛情小說在我識出版集團出書,因而有機會成為該出版集團中暢銷系列書【35x33系列】的作者之一──《35歲前應該要做的33個抉擇》──今年﹝2008﹞三月二十六日要上市了,但是要四月初才能在書店裡全面看到這本書。

  我現在的文字創作重點已經脫離小說了,也沒有多餘的時間寫小說。
但我無法忘情小說創作!熱愛小說創作的人應該可以體會我的心情。我好想寫小說喔,就算沒有機會出版,我都願意寫。小說是我踏入文字市場的初步,也是我『翫』文字中最愛的一項。也是這樣的心情,在【推理邦】主事者的邀請下,我來到這裡──不管能不能撥出時間寫小說與大家分享,但是這裡可以溫暖我愛小說的心情。


  這裡是【推理邦】,重點是推理小說。老實說,我不懂什麼是推理小說。再老實說,向來我是抱著『翫』文字的心情書寫文字,這種心情就好像跟文字談情說愛,不會在意它的長相,過問它的出身﹝愛情,不該就是這樣嗎?﹞然而,掛了推理達人的徽章,可以不知道什麼是推理小說嗎?似乎說不過去吧。於是,我找了幾本類型推理小說來看,還看了幾篇關於推理小說的評論。現在我應該或多或少知道推理小說為何了。


  既然我是寫小說的人,來到【推理邦】的功能性應該要跟大家分享小說創作。只是大致了解推理小說後,我惶恐──就算我在小說中加入推理元素,依然無法成為閱讀主流的日系推理小說;甚至我的寫作風格,也未必能夠歸入推理小說之流。於是,我又惶恐了,這樣的小說能夠拿來跟大家分享嗎?


  無論如何,我的小說中,懸疑味總是濃厚的,過程又有探偵風,或許勉強可以歸類為推理小說的一支──浪漫派﹝虛構派﹞偵探小說。


  先前我在這裡貼了《誰殺了大明星》,本來想隨著陸續上來貼文與大家分享時順便完成它,但是現在確定短期間內已經沒有多餘的心力可以完成它了,實在讓人遺憾。我總認為,網路上的貼文者,既然已經開始貼文了,就該有始有終,讓別人看『太監文』是不道德的;為了讓大家能夠原諒我短期內無法貼完《誰殺了大明星》,於是我找了找自己的電腦檔案中的舊作,發現一篇《罪惡城市》似乎勉強可以歸類為浪漫派﹝虛構派﹞偵探小說。接下來的兩個月裡,就用這篇小說在這裡與大家分享了。


  最後 祝各位鄉民 安康嚕


                 霍克思﹝翁志銘﹞櫻木川 敬上

  


──碎嘴完了,讓我帶大家看這篇小說的導讀。

  

  作者序、也是導讀:無法容忍的罪惡

  

  犯罪學理論提到:『犯罪是人類社會中必然的現象。』換言之:有人類必有犯罪。


  我很想反駁這句話來捍衛人性,但是無能為力。


  真是可悲啊。


  但豈只是可悲而已││在我的觀察中,有些人類的惡行比禽獸還不如。


  大家是否注意到,禽獸之間的犯罪行為主要是殺戮,然而從物競天擇的進化論中來看,牠們這樣的殺戮行為不算犯罪,畢竟牠們是為了生存而進行捕殺,而且也在食物鏈的循環中,讓不同物種之間的生態得以保持平衡。注意到了嗎?禽獸之間的犯罪行為是不得已的,牠們是為了生存,也是不同物種之間的相互制衡。人類卻不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犯罪行為,源自於心中莫須有的慾望百念。像是女朋友根自己說要分手,便用各種方式來報復。看到別人有錢,就綁架勒贖。一群人騎著機車遊蕩,有人嫌惡地看他們一眼,於是群而毆之,把對方打成半殘。諸如此類的犯罪行為,不勝枚舉。


  同為人類,就寬容點吧。前面隨便提出的幾種犯罪行為是合理當它是合理的。畢竟用心對待的女友要跟我說分手,枉費我曾經用心愛過,當然可以報復。另外,反正對方是有錢人,跟他拿點錢來花有何不可。還有,人家好端端地騎車玩樂,不干你事卻投以嫌惡的眼神,活該被打││或許,沒甚麼好可悲可歎的,畢竟大同世界或是烏托邦永遠只存在於想像之中,只要是活在人組成的社會,必然會被各種犯罪行為糾纏。


  犯罪,真的是任何社會中的必然現象。

  深究各式各樣犯罪的原因,許多犯罪者因為處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中成長,不得已逐漸走向犯罪之路,他們並非真的想要當一個犯罪者,而是環境逼得他們不得不走上犯罪之路。甚至有些犯罪者必須藉由犯罪的手段才能生存││多少犯罪者為了區區幾百塊錢就大膽行搶,而膽子小不敢強搶的,三更半夜,趁人不覺,去偷路邊的水溝蓋或建築工地的鐵條變賣,這樣的所得甚至只是微薄的幾十塊錢。說真的,這樣的犯罪者,如果不犯罪就可以過舒服愉快的好日子,他們不會去犯罪。


  好吧,就繼續寬容人類吧,誰叫人性當中有那麼多缺點,像是忌妒、懶惰、卑鄙、殘暴……等等,只因為人類的這些劣根性,讓人類無法避免地陷入犯罪問題中,套用某個廣告詞來說:『源於人性,所以犯罪。』


  寬容吧,對於『合乎人性』的犯罪行為,我們就寬容吧。

  但是,合乎人性的犯罪我們寬容,那不合乎人性的犯罪要不要寬容呢?


  所謂不合乎人性的犯罪,應該可以用『扭曲人性的犯罪』這樣的辭彙來形容之,那已經不只是犯罪而已,比犯罪更高一層,或許我們還可以用『罪惡』來形容之。

  同意我用『罪惡』來說明那些扭曲人性的犯罪行為嗎?


  想想看!因為被人用嫌惡的眼神相待,勾起憤怒,一時失控而群毆之,這樣的犯罪行為,勉強還算是在人類的劣根性內,也勉強可以寬容之;然而就是有那樣的人,沒有人招惹他,或許只因為他覺得很爽,隨機見人就打、就砍、就殺││難道這樣的犯罪行為我們能寬容說:『被殺被打的人活該倒楣,誰叫他出現在那樣的時間和地點。』唉!前面提過了,所有禽獸之間的攻擊鬥毆,是為了爭地盤、爭生存,牠們絕對不會進行莫名其妙的撕咬爭鬥。我只能說,前面提到的那種扭曲人性的犯罪行為是一種罪惡,我忍不住想罵:生而為人,卻連禽獸也不如。


  於此,忍不住有個問題想問大家。

  請問:犯罪,是否等同罪惡?

  你的答案呢?

  我的答案是:未必。


  有某些罪惡,雖然沒有觸犯法律,但是其行為用禽獸不如不足以形容之,甚至可以用『人神共憤、天理不容』來說明。


  讓我舉個例子:某甲因為生意週轉需要,跟某乙借了三百萬,當時某乙非常有錢,三百萬對他來說根本是九牛一毛,因此大方地連借據都不用寫,甚至好幾年的時間也從來沒跟某甲催討。時空交錯,幾年的時間過後,某乙生意失敗破產,一家老小需要錢來活命過日,他想起當年借走三百萬的某甲現在是億萬富豪,於是開口跟某甲催討昔日借出的三百萬元。誰知某甲竟然打死不承認,還說:『沒有這回事,像我這麼有錢的人怎麼會跟人借錢。』為了全家的活命錢,於是某乙高開道出,當初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某甲來借這筆錢,舉證歷歷,時間、地點和原因宛如眼前。誰知某甲也公開反駁說:『某乙根本是個大騙子,為了訛詐我的錢,編出整件事。』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某甲真的跟某已借錢,因為某甲富豪的身分和某乙破產的地位相去懸殊,他們週遭共同認識的朋友,相信了某甲,還指責某乙不該如此。悲憤的某乙,發誓說:『要是我說謊,他沒有跟我借三百萬,我就跳樓自殺。』如此沉重的的誓詞,他們共同的朋友中有人告訴某甲,某甲竟然冷笑說:『要跳,就去跳啊。』至此,人們還是認為某乙說謊,沒有任何人給某乙絲毫的安慰。幸好某乙沒有真的去跳樓,他在悲憤中於商場上東山再起,再度成為富豪商家。而某甲也在為父不仁的種種形狀中,讓人發現他的卑劣惡性,雖然還是億萬富豪,卻沒有幾個人願意跟他當朋友。


  從這個故事中大家可有體會到甚麼?就是有這種羞恥心全無、人性完全喪失和扭曲的罪惡。某甲明明借了人家的錢,卻不願意承認﹝好吧,否認這件事是因為不想損失三百萬,尚且合乎人性,讓我們寬容他。﹞事情鬧開後,他竟然大剌剌的公開扯謊,同時指責對方想要訛詐﹝公開扯謊和貶損他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聲,至此也還算合乎人性,讓我們再寬容他。﹞千不該、萬不該的是,當某乙在弱勢的反撲哀嚎中說:『若是我說謊,就跳樓自殺。』某甲居然可以回應一句:『叫他去跳啊!』難道某甲沒有其他的選擇可以回應嗎?明明借了錢不想還,悶不吭聲有這麼難嗎?一定要狠毒地回應:『叫他去跳啊。』這種話只有人性已經完全泯滅,才說得出口。我認為,這樣的人雖然沒有觸犯法律,但是其行為是比犯罪更嚴重,根本是││罪惡。


  像這種沒有觸犯法律的罪惡,對於身受其害者,是怎樣的一種悲憤?

  一嘆。


  其實大部分的犯罪者依然有著人類基本的良知良能,於犯罪後背負心中的良知良能的譴責,加上法律的懲罰,我們真的應該寬容他。但是那種毫無悔惡之念的罪惡,難道我們也要寬容嗎?我做不到。我真的做不到。

  再嘆。


  現在我的嘆息,源自於某些罪惡雖然有法律懲罰,卻依然不足。

  三嘆。

  這一次的嘆息,部分因感於某些罪惡充斥於社會每個階層之間,那樣的罪惡我們感覺不到,可那卻真是一種罪惡。


  故事中第一回設定的罪惡城市第七大道,那裡的居民從事城裡最卑微的工作,同時也承擔城裡其他地區任何人隨時而來的『踐踏』,這裡所謂的踐踏,是指比欺侮更嚴重一層的欺凌行為││反省一下吧,多少次我們對路倒的遊民,投以嫌惡的眼神和急於避開的動作,某種角度而言,這算不算是踐踏了他們的自尊?


  故事中男主角之一的牛仔帽男子,於進入罪惡城市後,發現姦淫傷害過三十名女幼童的『簿子』,在被判刑勒入罪惡城市後,居然還在城中繼續昔日城外的惡行││我們好好瞧瞧,現實世界裡有多少像『簿子』那樣的人?法律給他們的懲罰,根本不足以贖其罪,而其也一次又一次的不斷犯罪。﹝註:簿子,隱喻犯案累累不之悔改之人,其生命像是一本簿子,記載了無數的罪惡。﹞


  故事中『簿子』的表哥,也就是罪惡城市裡一方之惡的『判官』,在他成功崛起的過程中,刻意犧牲了多少生命,踏著多少人的枯骨走上頂峰,因而功成利就││讓我們想想,現實世界中是不是到處都是這種人?為了自己的成就,毫不猶豫地犧牲別人,可能是他的下屬,可能是競爭者,甚或可能是無辜的第三者。﹝註:判官,隱喻任意犧牲和判定他人生死的人。﹞

  小說故事名為《罪惡城市》,內容全然虛構;但是我惶恐,為何生存在現實世界社會裡,讓我有置身故事中罪惡城市之感?



  慟。


  對於現實世界中的罪惡我無奈,幸好,故事中的罪惡有其報應││簿子受到他應有的嚴懲,判官遭受其無法想像的天遣。



  看完這本書,你會對『罪惡』有不同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