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鬼規定? 看來先進國家手續簡便多了, 日本: 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睡覺姿勢不好看,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 (幹嘛半夜不睡覺,看妻子的睡姿啊....) 義大利: 妻子不幹家務或不愛幹家務,丈夫便可以提出離婚出請。 (打死都不能嫁到義大利....) 阿富汗: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那麼她再嫁人時,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兩倍當年 婚禮費用;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重新嫁人時,新郎丈夫則要 和數償還前夫與妻子當年的婚禮費用。 (真貴。) 英國: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則不准離婚。 (這....什麼跟什麼..........) 黎巴嫩: 在傳統的家庭中,女人出門前先要徵得丈夫的同意。 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門前徵求他的意見時, 他只需說「快去,別回家了」,便由此宣告離婚。 (鴦:可不可以也這樣對丈夫說?) 多哥: 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便到當地部門申請, 並各自請管理人員將頭髮剃去一半,將剃下來的頭髮互相交換。 (幹嘛?拿去做法?) 薩爾瓦多: 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當地管理處申請登記, 然後購買一頭牛,宰殺後請雙方親戚朋友前來聚餐一頓。 餐畢,夫妻雙方面面相視,各自用手打對方十記耳光, 美其名曰:記住最後的痛苦, 這樣就宣布離了婚。(太狠了吧!) 厄瓜多爾: 夫妻反目離婚,皆要絕食三天。 到第四天早晨,到該地一位年長者處 接受「檢驗」是否真的有氣無力, 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 如果是假的,這位年長者會下令: 永遠不准離。(又不是在減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