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對造律師發現會抗議,但多半是不了了之。
真的嗎?這樣就對我有利了。 其實,被告從頭到尾都在說謊。所以審判長對他的態度就很嚴厲! 至於原告,則是金神狀態不太正常[穩定]。因為他有驗傷單,那是唯一可以設法判他勝訴的部分,但是基於民事訴訟採「處分權主義」,審判長只能行使「闡明權」,不能替原告主張,跳近來當「當事人」, 否則該判決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