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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馬英九打造企業無責任新樂園
作者: Monkey 日期: 2014.01.14  天氣:  心情:
「遠通電收」e-Tag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十一天問題叢生成為各方指責的箭靶,「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雖然在各界的壓力下終於出面四度道歉,卻認為出問題比例「太小了」,並高資姿態的表示:「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可以退用,你喜歡退你就退」,引發各界譁然(註1),使得消費者對於遠通e-Tag的不滿情緒上漲到了最高點,退租e-Tag的民眾十天破萬人,比計程收費上路前暴增二倍(註2)。

對於講求將本求利、賺錢第一的生意人而言,「以客為尊」、「和氣生財」理當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不變準則,所以不論是再如何富可敵國的企業,在面對消費者指責產品或服務的品質不佳時,也都無不放軟腰桿的陪笑道歉了再道歉、賠償再賠償,生怕若是得罪了消費者,就會引發眾怒而遭到抵制,形同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像是徐旭東擺出要消費者「你喜歡退你就退」的挑釁姿態,大概只有吃大鍋飯的獨佔或寡佔性國營企業才會存在的現象。

然而,「遠東集團」再怎麼家大業大,畢竟也只是一個將本求利的私人企業,而不是以政府財政作後盾、完全不怕虧損的私人企業,「遠通電收」所承攬的國道計程收費業務,更只是與政府訂有合約,若是做不好就會被政府收回經營權的BOT案,所以即使國道計程收費是具有獨佔性的生意,但是只要政府敢於依照合約的規定對「遠通電收」開罰,那麼,必須對事業成敗向股東會負責的徐旭東就絕對不敢如此囂張。

然而,打從102年5月,ETC才因為無法到達使用率平均6成6的門檻,高速公路局原本打算對「遠通電收」開出2億2千餘萬元罰款,卻是在協調後未開罰。而國道計程收費系統102年6月底才完成,與合約不符也被罰了7250萬,加上102年7月底「遠通電收」還是達不到70%的年使用率,8月收到4億350萬元罰單」,但「遠通電收」拒付,林林總總五億多,「遠通電收」卻一毛錢都未繳,雖然「遠通電收」強調雙方對「契約認知」不同使然 (註3),然而,馬政府對「遠通電收」種種影響到消費者權益違約行為始終視而不見、消極無為,卻是不爭的事實。

事實上,從「遠東集團」在2008年總統選舉時捐款給馬、蕭共四千四百萬元,「榮登」最多的企業(註4),在2012年總統選舉時,徐旭東更是公開表態:「我們要跟著宏觀走,我們的黃金十年,是我們的黃金十年。」力挺在第一任期表現不佳的馬英九等情形來看(註5),「遠東集團」與徐旭東本人顯然已經是非常的「資深」的「馬友友」。是以,馬政府放任「遠通電收」為所欲為,導致消費者受不了e-Tag其爛無比的服務品質而怨聲載道、進而採取退租e-Tag的激烈手段進行抗議,還是遲遲不肯對「遠通電收」依合約採取有效的制裁手段,也就一點也不讓人感到意外。

正因為類似像「遠東集團」與徐旭東這樣的「馬友友」實在太多了,無怪乎,馬英九無時無刻不以像徐旭東這樣的企業大老闆的利益為念,置廣大的社會大眾與勞工的權益於度外,甚至於連「薪資不能加,是因為廠商覺得錢賺得不夠」這樣的話都能夠自然而然地脫口而出、毫不扭捏(註6)。對於偷埋暗管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的「日月光」公司,馬英九所任命的環保署長沈世宏還扮演起「日月光」的辯護人反控高雄市政府對「日月光」偷排跟暗管的認定有問題(註7)。

凡此都可看出:即令馬英九打著「拼經濟」的大義名分,在過去五年半以來所做的,其實是在打造一個讓企業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的新樂園,至於台灣勞工被操到暴肝、薪資一再地被壓低;台灣的生態環境被這些「馬友友」企業恣意圈地、巧取豪奪公共利益、污染環境,對於馬英九而言,就如他不久前所說的名言:「久了,就習慣了」(註8)。

(註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4/today-t1.htm
(註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3/today-fo3.htm
(註3)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10006391-260405
(註4) http://hk.crntt.com/doc/1008/8/8/6/100888627.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888627
(註5) http://history.n.yam.com/ebcnews/politics/201201/20120105532412.html
(註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8/34627802/
(註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0/today-t1.htm
(註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0/today-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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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1-14 17:11
她, 5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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