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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畏權勢的檢察官在哪兒?
作者: Joe blows 日期: 2008.02.05  天氣:  心情:

「法院是講證的地方
    不是講真相的地方
所以只要「證據不足」
不可以任意冤枉人家
「人是有人權的」
......王又曾的老婆如是說

檢察官或法官如果辦事不力
(不認真去找證據)
不知道能不能扣他們薪水呀?

韓國敢辦老虎、日本大臣
因貪腐而怠耻心
最後自己上吊
無怪乎國家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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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11 22:02
他, 50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12 09:42]:

當然呀....呵呵

 
時間:2008-02-05 11:23
他, 53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5 12:21]:

所以後面那段
希望早日到來.....

 
時間:2008-02-05 10:06
他, 46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5 12:21]:

了解...

 
時間:2008-02-05 07:29
他, 50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5 12:21]:

同感

 
時間:2008-02-05 07:03
他, 99歲,宜蘭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5 12:22]:

從沒相信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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