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媒體的墮落,也是台灣社會的悲傷。報紙的頭版永遠是一些負面報導?﹝一嘆﹞
九把刀上了蘋果日報頭條!難得的大事啊,有哪些創作者能得到這樣的機會?很少吧。本來應該要恭喜九把刀的,但是,遺憾了,這也算是一篇負面報導。因為報導的內容是:九把刀認為有位高中學生抄襲了它的作品參加徵文比賽,並且得到了佳作名次,據此,對
九把刀捍衛自己的作品,當然是應該的。身為創作者之一我絕對支持。但是從報導中來看,事件過程內容讓我迷惑了。
就媒體報導來看,被指稱抄襲的學生,主動聯繫九把刀認定其作品是否構成抄襲,也主動告知評審委員這件事。從這兩點來看,基本上這位學生沒有惡意。
接著,再就媒體報導中的幾個比對點來看,該學生的作品確實與九把刀作品有很多相似之處。只是,有個關鍵:該徵文比賽的五位評審委員一致認定該學生的作品並非抄襲之作。
我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有「法學士」三個字,就我對法律的認知,有了這五位評審背書,將來要是這件事鬧上了法院,九把刀恐怕要敗訴了。
雖然跟九把刀一點也不熟,但算是有點淵源,更是喜歡他的創作。閱讀他後期成熟階段的小說,對我來說是件非常爽快的事。於是,容我給他一些建議:希望他不要繼續追究這件事了。沒有好處的。在上了報紙的頭版後,繼續追究下去,一點好處也沒有,還要小心遭到攻擊他人後「反作用力」的傷害。
真誠的希望九把刀有機會聽到我這番話,並且做出正確的抉擇。
天下文章一大抄!這句話是千古名言。誰敢說自己的文字沒有他人的影子?評論九把刀眾多的作品,若用嚴苛的標準,難免也存在一些他人作品中的巧思。這是任何文字工作者無法避免的事。再者,追究他人抄襲自己創作這種事,除非對象全篇超過三成以上的引用,否則沒有意義和必要。更何況,對象只是一個在文字上處於萌芽階段的高中生!這會讓人有「大砲打小鳥」的感覺。社會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不對等。
真正說來,任何人的文字學習,都是從模仿開始不是嗎。當我的孩子處於小學階段,學校的作文功課,我都要他看著作文範本,學習該作品的結構和寫法,然後用自己的語言去表達﹝這與九把刀認定的抄襲事件是一模一樣的﹞。當然,我會提醒自己的孩子不可以抄襲太多,但我認同也鼓勵他擷取別人文章中的精華佳句﹝我確信,出現在作文範本中的那些精華佳句,也是作者從另外一個「他人」演繹而來的。至於另外一個他人,也是模仿「另外另外的一個他人」。如此類推、類推、再類推,幾乎可以推到年代久遠的文字之始。﹞
於是,我也可以理解,為何五位評審一致認定該學生是思想模仿,而非抄襲了。因為學生的文筆有機會和可能成為未來文壇的好手啊!儘管那篇小說與九把刀有多處類同,主架構也相像,但不構成抄襲啊。同時也為了鼓勵學生,給了他「佳作」獎。換成我當評審,我也會這樣做。
其實,身為創作者,尤其是一個「經典級」的創作者,必須有預期和雅量,認同自己的創作遭到模仿時一笑置之,然後有信心自己可以再開創出另一個「經典作品」等著被模仿──我相信九把刀絕對具備這樣的創作能量,但也應該要有我提到的「雅量」才對。如此,他將來才有可能成為經典的「創作大師」,贏得後人更高的評價。
為了有人模仿九把刀文字的這場風波,我用了一個小時寫評論。雖然我可以透過他人與他連絡,但雙方畢竟不熟,說不定還自討沒趣。既然沒有機會與九把刀對話,只希望他有機會看到我這篇文字。我想,年輕熱血的他,刻下是沸騰過度了。若是他能夠再多沉澱思考一下,應該能夠包容這件事,不會再繼續追究才對。這裡再多給他一個「媒體操作」的建議,他應該跟學生來一場「相見歡」,媒體又會大幅報導,會是這場風波的最佳句點,對他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霍克斯﹝翁志銘﹞櫻木川于2008/2/20
ps1:
補充說明,我也痛惡抄襲,但是我不反對文字新進者模仿大師的作品,甚至鼓勵。其實這種事情是每個文字工作者必經的過程,也是每個文字工作者讓自己的文字成熟必須要做的一件事。說個笑話,我就是太慢知道這一點,剛知道後自視清高不屑這樣做,自己文字進步的速度才會這麼慢。但是,這兩年,我想通了,文字進步的速度也變快了。
ps2:
從報導中來看,學生的那篇小說,最多只是在幾處關鍵情節模仿了他的作品,而那些關鍵情節在其他小說創作中也都看得到啊,只是沒有集中在同一本小說裡罷了。相信評審認定學生不是抄襲,源於認定學生的小說沒有引用九把刀小說中太多類同的文字敘述。另外,根據著作權保護法的判例,往往必須有超過十分之一以上的完全照抄才有機會被認定是抄襲。理由原因很簡單,那句「天下文章一大抄」已經說明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