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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友「姦」計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5.05  天氣:  心情:
好友「姦」計…2少硬上4次 剝衣囚禁當性奴
更新日期:2007/05/03 07:10 記者: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新竹縣黃姓女子遭年齡比她小的三名少年押走,其中兩人輪姦她四次;桃園地檢署查出,她是被陳姓好友設局唆使三少年下手,陳女還要三少年「保險套帶多點,不要客氣」,陳女事發之後逃逸,檢方將通緝她。
桃園地檢署和少年法庭調查,廿歲的陳女與黃女是國中同學,兩人畢業後,曾在加油站一起工作,交往密切。因黃家人認為陳女行為不正,反對兩人來往,陳女因而懷恨在心。
去年陳女搬到桃園後,認識同一高職的李姓(十七歲)、陳姓少年(十六歲)和讀國中的梁姓少年(十四歲)。去年十月初,陳女向黃女借用機車未還,黃女一再催她歸還,還指責陳女沒信用,陳女新仇舊恨齊發,去年十月廿八日以還機車誘騙黃女到桃園火車站取車,暗中唆使李姓、陳姓和梁姓少年對黃女下手。
少年法庭調查,黃女當天到車站後,隨即遭三名少年強押到龜山鄉一幢空屋,三人脫光她的衣物丟進垃圾桶,防她逃跑,隨即由梁姓少年把風,由李姓和陳姓少年輪流性侵。
兩人得逞後,陳姓少年還回家拿膠帶捆綁黃女手腳,準備把她當性奴,期間李姓和陳姓少年再各性侵一次,黃女隔天上午趁三少年熟睡時,全裸跑到陽台呼救才脫困。
李姓、陳姓和梁姓少年案發後就被收容,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昨天裁定李姓和陳姓少年移送檢察官偵查,日後將比照成年人犯罪遭起訴判刑和面臨坐牢,梁姓少年因僅十四歲,裁定保護管束。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陳女一直未到案,檢方調通聯紀錄,查出案發前她密集和三少年通話,在隔離訊問三名少年後,三人承認是陳女唆使他們性侵黃女。檢察官認為陳女涉嫌重大,列為妨害性自主被告,將對她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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