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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文林「怨」記事
作者: 日期: 2012.03.29  天氣:  心情:

台北都更案「文林苑」的「釘子戶」王家兩棟樓房,終於在強勢市長「痛苦」的一聲令下,動用公權力瞬間夷為平地,所有的公務員警察「痛苦」的拿著LED燈閃耀公權力的囂張。(因為市長說所有執行的公務員都很痛苦)當然,歡喜的人有之,掌聲最響亮的當屬建商。對於噓聲四起,台北市長終於承認「有修法的必要」。

這事讓人重新回想起2010年苗栗大埔徵地事件---
苗栗縣政府計畫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大埔農地,進而動用警力封路毀田,居民抗議未果。縣長劉政鴻面對農民態度強硬,縣政府憑藉公權力,利用怪手毀壞即將收成的稻田,大埔農民北上陳情抗議,爭議經過媒體一再披露,縣長的強硬處置引發各界批評,最後迫使行政院長介入協調。但仍發生自救會成員自殺之事。事件經過一年多,農地仍未能照約定以地易地歸還農民--引述自維基百科

上述兩項公權力的行使,都是為了商業利益財團,個人覺得非常遺憾。民主台灣,人權大倒退。對於大埔事件的心情曾經記錄在日記裡,農家出身的自己,生命曾經結合了農田裡的一草一稻,農民對自己赤腳打滾一生的土地的深情,我了解也感同身受。

對於王家事件,我也有著同樣的痛。多年前,我的家也被強制拆除--蓋捷運車站。當時沒有都更釘子戶條款,不願意的人照樣被強制徵收。大大不同的是--捷運是公共工程建設,受惠的是大眾,所以即使百般不捨,有怨有悔,我們還是選擇配合,能夠利益大眾,也算稍感安慰。

我想表達的是:合法的農田(還種有農作物),合法的住屋(並非危樓),如果商人覺得非要不可,應該是商人本身出面溝通到當事人願意為止,而不是藉由根本違反人權的「惡法」達到目的。而以首都市長的身份,如果覺得法有瑕疵,只要登高一呼,一定會獲得中央的重視,重新審慎評估。結果是公權力一面倒的幫建商執法,市長大人,房子都拆了,您才說痛苦,說有修法的必要,會不會有些太遲?有些矯情?

市長說,王家是在整個建案「多數決議」之後才提出抗議的,所以當然要顧及所有多數人的權益。話說得很有道理,少數服從多數是一個理念,畢竟不能強迫,這是對個人財產基本的尊重,何況王家的樓房獨門獨院,不參加都更並不會影響其他住戶的出入,沒有非拆不可的道理。

我已經開始害怕,哪一天一覺醒來,鄰居們都已經作好了「多數決議」,我可愛的窩可能就不保了。

今天是王家,明天可能是你家?我家?

民怨沸騰的當下,看今天內政部大動作召開「居住正義」會議新聞,真是天大的諷刺,叫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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