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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不父 判女免扶養
作者: ☆夢☆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日期: 2010.10.15  天氣:  心情:
父不父 判女免扶養

更新日期:2010/10/15 13:13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5日電)「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年輕時從未扶養過女兒的阿雄,現在年紀大了,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訴訟,但法官認為阿雄從未盡照顧子女之責,判決免除阿雄女兒的扶養義務。


花蓮地方法院這件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傳統觀念的判決,不僅提出訴訟的當事人阿雄傻眼,連提供免費律師協助訴訟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也感到意外。


今年56歲的阿雄獨居過活,但全身是病已無法工作維生,他申請希望住進安養院,卻因有1 名成年女兒,無法請領到相關社會補助,沒錢可住進安養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迫不得已向法扶花蓮分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的訴訟。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阿雄在女兒出生後即未曾撫育過,與妻子離婚時,女兒只有6 歲,距離成年的年紀還相當漫長,但阿雄未曾關心過女兒的生活所需,也提不出任何正當理由證明不須撫養女兒,因此判決免除女兒對父親阿雄的扶養義務。


原本提訴主張女兒應盡扶養義務,沒想到竟然反而被法官判決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阿雄很懊惱地說,「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因為自己確實對不起女兒。」


阿雄說,自己年輕時愛玩,又不懂得珍惜婚姻,結婚沒幾年就離婚,妻子帶著年幼的女兒離家後,從此失去聯繫,這麼多年來,自己未曾主動尋找女兒,現在獨自一個人生活,內心也感到很虧欠。


法扶花蓮分會指出,花蓮地院的這項判決,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父母如未盡照顧子女之責,法院有可能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阿雄現在只能循相關管道向政府申請照顧。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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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16 10:46
他, 48歲,台中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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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5 23:31
他, 4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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