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寫借條,或許上法院告狀還可以。不過,請律師也是要不少錢,以小時計費,比便利商店的店員時薪還貴。 所以,我家有一個很久前傳下來的信念,那就是~如果有心要借錢給別人,就要有打算當這條錢沒了,不然就不要借。 會還的是福氣,而不還的,就在風險裏面本來會有的事情。還有做保也不行。 另外,人本身也是自個兒都有一條靈魂,在彼此的接觸中,即使都不知道對方的底細,也會有一點隱隱約約的感覺到,這個人會想接近或排斥。這種想法,大概不是沒有原因的,日後再來見證,這個人的行為通常都會和第一次見面時的感覺不謀而合。而四伯是那種我不會想靠近的人種。
可是,很怪~是指我四伯那件事情很怪,那不太符合一般普通人的想法。由那件事,可以知道真的有第四度空間,不過去向大眾爺陳情,不像一般人會做的事情。 只是以前的以會養會,通常都不注重名冊,要到法院去告,也很難告得成,而收了會費,也要有記錄和簽名。如果這些通通都沒有,只憑人情上的信賴,一旦出了事,會頭又是他,想找到人賠都很難,對方不買帳,而且還是他岳父,又同住在同幢大樓裏,就上下樓而已,天天看得到,但對方就是不賠,他才這樣。 很玄,這樣就可以讓一個人提早回去,可是四伯他還是拿不回錢,而且因為這樣,損失慘重,才會把祖產賣掉。
[:o?]這是大人的想法嗎? 通常如果人們要說善惡的故事,通常都是以古早、古早的民間傳奇來解釋,而日記上那些,是真的發生的事情。講起來是複雜多了,而大人的世界中,如果都是這些,那麼人心就很險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