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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撞上「路中」樹 植物人獲國賠
作者: 妮妮 日期: 2009.12.14  天氣:  心情:

台南縣永康市有條奇特的道路埔聖街,路面寬九公尺,但是因路口私人土地立了兩棵樹,使路口寬度驟減為五點五公尺。三年多前因撞樹變成植物人的李姓男子訴請國賠獲准賠償六百四十六萬多元。


永康市長李坤煌表示,該處空地因非計畫道路用地,除非變更都市計畫,否則市公所無法徵收。為防駕駛人撞路樹,暫時在路樹樹幹設置夜間反光設施。


李坤煌說,埔聖街與永大路三段路口西南側是私人經營的地磅,兩棵樹都種在私人土地,北側的第一棵路樹是路與私人地的分界,公所鋪柏油都僅鋪設在道路內,私人地柏油可能是業者自行鋪設,才會形成路中有樹的情形。市公所將再上訴。


李姓男子(卅九歲)三年多前凌晨酒後騎車,由永大路右轉埔聖街時,人車撞上樹前水泥基座,再撞上路樹,頭部重創成植物人。李家原控告地主,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轉而以永康市公所管理道路不善,訴請國賠。台南地院判決市公所敗訴,市公所上訴,強調李酒精濃度高達零點八二毫克,酒駕撞路樹是在私人地上,李應負過失責任而非市公所。


台南高分院法官卻認為,李姓男子由車流量多的永大路騎到埔聖街,雖然喝酒,但並不影響駕駛,直到右轉埔聖街,因黑暗才撞上路樹,該私人地很容易讓駕駛誤認是埔聖街一部分,永康市公所為埔聖街的管理維護機關,應在路口設置路燈及設置標誌、標線、號誌及護欄等,卻未設置,李要求國賠有理。 

我覺得很離譜
因為酒後不是不能喝酒ㄇ
怎麼發生事故又可以叛國陪
真的有夠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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