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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是神經病你現在才知道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分享】一個人,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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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享】以不結婚為前提交往
作者: 走馬看花 日期: 2011.12.31  天氣:  心情:
如果一個人很早就清楚自己不適合婚姻
卻又希望維持在戀愛狀態
難度應該很高
莫非每次都要用這句日劇慣用的台詞說
「親愛的,請以『不結婚為前提』和我交往吧!」
到底怎樣才能辦的到

畢竟戀愛跟婚姻的成分是不同的
倘若戀愛其中一方並不想以結婚為收尾
想法不同的另一方也就只好選擇離開
要不然就叫做「蹉跎青春」、「繼續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因為普遍的傳統觀念
「婚姻」就是愛情最後應該出來的「果」

「以不結婚為前提」和喜歡的人交往
這種台詞有沒有可能說出口
有沒有可能在交往的初期就先取得共識?
會不會一開始兩方都逞強愛面子
都認為這樣的交往方式應該不錯
很輕鬆 沒負擔
恰好可以火力全開
也不用顧忌結婚與否或雙方家庭條件等惱人的周邊問題
但是「以不結婚為前提」
那就代表隨時可以中途離席
基於愛情自由的權利
只要沒有婚姻這層法律關係
誰都可以跟誰說再見
但話說回來
雖然有法律保障
照樣可以說再見!

說不定一百年以後
婚姻再也沒有辦法受到法律的保障了
婚姻可能不是愛情的最終解決方案
非婚生子女越來越多
爸爸不必永遠愛著媽媽
媽媽也可以另外有情人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可能成為主流
愛情自主權超越婚姻束縛
關於愛情與婚姻的公式將重來
婚姻和愛情可能是男女、女女、男男的組合
任何人都不必在意旁人的眼光
任何人也都沒有權利干預他人的伴侶關係
這樣 會不會比較好呢?

但也或許不用那麼久
因為世界未日快到了呀 哈







BY米果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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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18 15:00
她, 36歲,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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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01 23:48
他, 39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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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01 23:45
他, 47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1-01 22:56
他, 6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1-01 22:53
他, 6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1-01 22:48
他, 6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1-01 22:09
他, 41歲,南投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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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01 21:18
他, 47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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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01 20:02
他, 48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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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01 19:56
她, 41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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