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心理學書籍上見到的一段話: 無論情人或朋友,起初都可能被彼此的特質所吸引, 但是交往之後,又可能因為討厭那種特質而分手, 如果能撐過去,就會愈來愈習慣對方的個性, 變成彼此容納,彼此欣賞。」 可不是嗎?許多人咬牙切齒地罵自己最要好的朋友, 說他自私,小器,不可理喻。 是不是應該想想,你不欣賞他的地方, 很可能正是他的可愛之處? 當妳們從正面,體諒的角度去看, 就會發覺,即使他錯了,也錯得可憐,可愛。 什麼叫作朋友?對你百依百順,不指摘你的錯誤, 也不表現他自己個性的,才是朋友嗎? 抑或他有他的品味,見解,能豐富你的視野, 能提出與你不同看法的,更能做個「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