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六 台灣白牡丹 2008/3/12
【 續接2008/3/1 心之五 】
一個心寫了這麼多天,
還是沒寫完,
原來是停了這麼多日子,
讓咱寓內親朋好友看不到續集,
先說聲:「對不起!」
「心」,
在佛法裡頭,
對於心與物的存在,
講究心與物為相輔相成的關係,
不論那一方都不能單獨存在,
所以佛教既非唯心論,
亦非唯物論,
而是一種空無自性論,
稱為色心不二。
但從實踐的方法而言,
佛法特別強調心的主體性,
因此,
每每被視為唯心論。
在梵語中,
心有兩種唸法:
(一) citta——音譯「質多」。
根據它的意義,
中文譯作「心」,
又作「心法」、「心事」。
是指執取對象具有思量(緣慮)的作用者。
分別說明如下:
(1) 指「心王」及「心所」的總稱。
是相對於色(物質)、身(肉體)而言。
相當於五蘊中的受、想、行、識等四蘊。
(2) 指心正,屬五位之一,
相當於五蘊中的識蘊。
指統一心的主體——六識或八識而言。
(3) 對心、意、識三者,
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為同物之異名,
大乘唯識宗,「心」指第八阿賴耶識,
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的根本體,
所以又稱「集起心」, 也就是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
(二) Hrd or hrdaya——音譯「汗栗馱、肝栗大、干栗多、
乾栗陀多、訖利馱耶、紇哩陀耶、
紇哩娜耶、紇伐耶。
從其意義,
又譯作「肉團心、真實心、堅實心」。
原意是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的中性名詞。
就像(1)樹木的心,
(2)凡物具有的本質,
(3)中心(即處中者)的心,
(4)萬法具有真如法性的真實心,
即指如來藏心,而非具有思考作用之心(緣慮心)。
【還有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