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共同的感動,婚姻才能經營長久。
一個微雨的清晨,
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突然打電話給我。
電話彼端的他,情緒有點低沉:
「我決定向我太太提出離婚的要求。」
在離婚率偏高的現代,聽到這種消息,
我的反應並不是很詫異。
意外的倒是他告訴我的理由。
「你知道嗎?結婚這十幾年來,
我幾乎沒有和我太太有過什麼共同的感動了。
我們不曾一起閱讀過一本書,
談過其中任何一個有趣的章節。
我們甚至很少一起看電影,
更別提看完電影之後,曾經就其中某一個場景、某一個片段,交換過什麼感動的心得。」
他感慨萬千地說。
聽到這裡,我能深刻體會他的悲哀。
或許,這也是所有婚姻很典型的問題,
從一開始的熱烈,不知不覺走到疲乏的地步。
一朝醒來,當初最親密的枕邊人,
因為日漸減少共鳴而變得面目可憎。
最珍貴的歲月,
因為逐漸缺乏了分享感動而變得乏善可陳。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
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擁有各自的空間,
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
將兩人相繫、讓兩人相惜;
在平凡中,體會趣味;在尋常間,流露真情。
說穿了,這個道理和經營友誼並沒有太大不同。
一對知己、一雙伴侶,在本質上其實是很相近的,
除了深愛對方以外,還愛上其他共同的愛好。
我曾經在報上看過一則消息,報導台灣一對夫婦,
他們原本經營一家中小型企業,非常成功。
他們因為同時愛上旅行,於是在業務穩定之後,
把公司全部交給員工經營,夫妻倆從此千山萬水、
夫唱婦隨。
伴侶間能夠培養共同的興趣,
以愛情擴展生命的版圖,
不再把生活的焦點全部集中於對方,
而一起將關注放在彼此都覺得有趣的事物上,
真是莫大的幸福。
有一對情侶決定要結婚了,
他們跋山涉水、不遠千里去拜訪一位先知,
向他請教長相廝守的秘訣。
先知以慈藹的眼光看看他們,
卻說了一句表面上聽來無情、
實際上卻富饒深意的話。他說:
「 你們不要只是愛著對方,
還要共同愛上別的東西。」
別的東西?別的東西究竟是什麼,
絕對因人而異。可能是共同的孩子、
一項有趣的戶外活動、
或是一種令人著迷的嗜好。
而最能持久、最不乏味的東西,
其實就是生命的本身。一起熱愛生活,
擁有充沛的能量,分享心靈的喜悅,
將是恆久維繫感情於不墜的最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