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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債不必子還!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6.05.24 天氣:
心情:
父債不必子還!
~限定繼承!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1148之1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E][:u][:-|]
上開民法第1148條第2項 乃於民國98年修訂!!!
韓國銅盤烤肉...
日劇:阿淺!A~sa!
湯淺!
...
ps.
鼓勵暴民占領立法院?民進黨新政府林全院長 不懂經濟
拼經濟無能!只能搞政治?上任沒幾天~撤回對暴民的刑事告訴!
和尚撐傘?無法無天?匪夷所思?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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