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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心保護好自身權益與安危!
作者: 迎光喜光 日期: 2009.07.25  天氣:  心情:
沒碰到過的東西,事前、事後無論如何絕不碰、不接觸

我朋友在逛士林夜市時, 口袋開開,沒裝什麼,反正也不會被別人偷。

突然走過某一個道路中間的攤販, 一堆人突然擠過你身邊,

覺得沒什麼,反正口袋是空的,也沒東西給他偷。

不過才往前走幾步,〝少年ㄟ~~ 作賊ㄚ不好歐〞老闆說。

我朋友被老闆拉住了, 我們當然是驚訝一陣,

"你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還我" 老闆說。

我們不理他,我們又什麼都沒做,往前走。

突然好像計畫好的一般,身後出現五六個看似流氓的人,

〝偷拿別人的通西還想跑,走,來去見警察〞說著就被抓回去攤位前,

被拖到老闆身邊,老闆手一伸到我朋友口袋,竟然拿出一個東西,明明口袋就是空的。

老闆用很平常的口氣,假裝教訓我們一頓,最後面說了一句〝好啦!

小孩子還有前途,不要報警,私下和解好啦!這件東西200罰你50倍就好〞

一群人還有6個兇神惡煞看著我們,我們當然也是明辨到底,

不過老闆卻是無動於衷, 路過的人也好像在看戲、看小偷的眼光在看我們。

好吧!我自認倒楣,去提款機領個10000 出來救人。

老闆拿到錢後,卻在奸笑說〝以後好好做人阿 壞路不能走阿〞

現在,不只要小心被偷東西,也要小心不要口袋被塞東西,被當作小偷敲詐。

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小心。

〈以下正確方式〉

我朋友也有發生過,不過是在師大夜市...

結果他完全不理會,就跟老闆說,到警察局ㄚ,驗指紋就知道了。

隔天指紋報告出來, 結果上面只有老闆的指紋,沒有我朋友的指紋,

後來警察還問我朋友要不要告那老闆。

所以啦,這些混蛋就是抓住一般人不想惹事的心態來敲詐你。

以後沒有就沒有,上警局驗個指紋ㄚ,別當冤大頭, 千萬別碰那個商品喔!

<注意:沒碰到過的東西,事前、事後無論如何絕不碰、不接觸 NO TOUCH,
但也要小心栽贓的東西會往您身上丟,造成假象碰觸;
心理學上您99%會去接,而留下指紋等証據。
簡單不同意任何人開包包,一切到警察局再請警察開封驗指紋,
到任何地方無論如何還是絕不動手碰、不接觸!
最後記得要留彼此指紋俾核對來準備訴訟,保障好人,根絕歪風!
千萬不要有〝多一次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而繼續危害不曉得又膽小的無辜善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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