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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03/25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03.25  天氣:  心情:
有的好友問我審判的五大原則是什麼?即是1.公開原則、2.直接審理原則§281、3.證據裁判原則§154II、4.證據調查原則§288、5.言詞辯論原則§289。通常程序是審判正常的程序,必須遵守審判的五大原則;而簡式程序的規定也很有問題..相關規定如:強制辯護的案件無簡式程序的適用(刑§31)..刑訴§273之2規定簡式程序對於證據調查通通不適用;刑訴§288之一規定當被告認罪時可採用簡式程序,要證據調查→要怎麼調查?→不受§273之2條規定之拘訴→亦即都不用調查??〈自白仍須調查吧!很矛盾〉。簡式程序雖不用踐行五大原則..但仍須用犯罪類型來節制〈§449〉。..明天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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