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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婚後的感情第二春 孩子買不買
作者: Louis 日期: 2011.11.13  天氣:  心情:
失婚後的感情第二春 孩子買不買單
作者: 文/蔡松甫、李明瑾 | 大家健康雜誌 – 2011年11月6日 下午9:51

離婚後的感情第二春 孩子買不買單
走出失婚陰霾,
好不容易有了新對象想共組家庭,
孩子卻不一定肯接受,
該如何調適與溝通,
給自己再一次幸福的機會?

淑玲已離婚數年,獨自撫養3名子女,因害怕孩子們會有不好的反應,一直不敢與其他男性友人有進一步接觸,卻在一個機緣下遇到一位不錯的新對象,交往一段時間後,淑玲精心安排了一次聚餐,正式向孩子們介紹這位叔叔。沒想到聚餐後,國二的大女兒蒨文很不諒解,變得暴躁易怒,還把課業成績、離家出走等當做籌碼與媽媽嘔氣,弟弟妹妹也被姐姐影響,群起反對媽媽與叔叔交往,淑玲為此煩惱不已……

處理過許多家庭問題的東吳大學社工系講師、友緣基金會家庭諮詢師黃倫芬表示,上述案例孩子們之所以反彈,是因為這個飯局讓小孩解讀成「叔叔就是媽媽的男友,我跟弟妹完全沒有選擇的餘地。」雖然淑玲精心安排見面,但在事前並沒有漸進地、充分地告知孩子們有這個叔叔的存在,讓孩子感到錯愕與不受尊重,從而產生激烈反彈。黃倫芬老師強調,孩子雖然年紀小,仍需要充分的尊重。

創造相處機會 讓孩子親自檢視良伴

根據內政部統計,2001~2008年間,台灣每天約有150~170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離異夫妻各自追尋第二春也不再是少見的狀況。在電影《辣媽辣妹》中,單親媽媽認識新對象萊恩,並論及婚嫁,飾演女兒的琳賽蘿涵一直不能接受而跟母親爭論不休,直到跟母親交換靈魂,親自瞭解媽媽的「第二春」,才真心誠意的接受與祝福。不過,現實生活中並無法靠交換靈魂來體驗對方的生活,大多數的父母、兒女在面對這種狀況時,多少會失去理智的判斷力,很少能夠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

懷仁全人發展中心臨床心理師杜長齡指出,讓孩子接受第二春的辦法之一,就是適度創造機會讓小孩直接與第二春對象接觸,就像電影中琳賽蘿涵在機緣下與萊恩有一些直接的互動,而不是透過媽媽當做橋梁,與對方正向的互動經驗有時反而能夠讓孩子改觀,是個不錯的溝通辦法。

不讓孩子感覺落單 有助於體諒

杜長齡心理師表示,遭逢家庭變故的小孩多少都會與一同生活的家長產生一種革命情感,尤其在青少年這種成長的過渡時期,與家長形成一定程度的依賴關係。黃倫芬老師也指出,特別是「單親媽媽、女兒」這種組合,母女倆除了因婚變產生革命情感外,還可能因常彼此分享心事,形成密不可分的依賴關係。

此時,媽媽若有新對象,女兒一方面擔心媽媽再一次受傷外,另一方面可能覺得自己在媽媽心中的分量減輕,不再是媽媽訴說心事的對象。父母離異讓女兒產生一種「失去爸爸」的感覺,現在媽媽又有新對象,可能會讓女兒再一次產生失去家長的孤寂感。

杜長齡心理師表示,若能鼓勵孩子建立獨立的生活圈,向外拓展人際關係,讓彼此的生活圈有良性的分化,不過度依賴對方或發展出太強烈的占有慾,孩子日後接受父母第二春的程度也會相對提高。

避免被孩子撞見 親密舉動

杜長齡心理師表示,孩子會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很多敏感的孩子甚至在家長告知前就已觀察到爸媽們有不一樣的地方。因此,家長可以適度與孩子討論有新對象這件事情,趁機了解孩子們的想法和擔心。

家長也要認清楚自己追求第二春的目的,例如單親爸爸交女朋友的目的也許不只單純為了愛情,而是因為獨自一人持家不易,需要另一半相夫教子等理由而與異性交往,釐清內心想法後,才能好好地跟孩子溝通,讓孩子明白爸爸追尋第二春不只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讓家庭更完善。只要經過緩和的溝通,隨著孩子年紀增長,自然會看清楚新成員加入後的變化。

不過,黃倫芬老師提醒,家長有了新對象後,應盡量避免在孩子面前有太過親密的舉動,例如單親媽媽在兒女眼中就是個慈愛、照顧家庭的「母親」形象,而非需要情感依靠的「女人」,若和新對象太過親密,孩子可能會感到震撼與不知所措。此外,別急著要孩子馬上接受,而是給他們時間慢慢適應。黃倫芬老師打了個比方:「新婚夫妻要迎接一個新生命到家中,也要花9個月的時間來做準備!」

感謝杜長齡心理師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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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4 11:10
她, 62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4 10:37
她, 6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1-14 10:55]:

[:D]
是啊
我也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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