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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仲介惡搞 印尼看護被通報逃逸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1.15  天氣:  心情:
仲介惡搞 印尼看護被通報逃逸 北縣勞工局開罰
更新日期:2007/11/14 15:59 記者: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最近受理一名印尼籍看護工申訴指出,她被仲介通報逃逸,不到2年期間,被媒介到7位非法雇主處工作,勞工局依涉嫌「人口販運」案件,已移請檢察機關偵查。
這名印尼籍看護投訴指出,94年12月間入境受僱於土城市陳姓雇主處,因被看護的阿嬤在94年12月間往生後,仲介在95年1月初就把她帶離雇主處。但仲介並沒幫她辦理轉出,或徵得她的同意讓她回印尼,卻前後帶到七個非法雇主處工作,工作地點包括桃、竹、苗、北、基等縣市,工作的時間,有些才短短數日,長則數月。
今年9月間,她鼓起勇氣問仲介,如果不能有一合法雇主處好好工作的話,她寧可回印尼去,此時仲介卻告訴她,妳已被報逃跑,如果要回去,我們就請警察來把妳送回去,此時她才知道原來她已列為查緝協尋的逃逸外勞。
這名印尼看護說,她被帶去工作的雇主,有些對她很好,有些卻會動手打她。有一次在新竹工作時,因為老板嫌她動作慢,伸手要打她,她就閃躲跑出來哭,後來碰到一名好心的婦女,幫她打電話又幫她買車票,她才能回到台北。
據勞工局查證,這名看護在95年2月25日被通報行蹤不明,也就是她開始被仲介帶去為非法雇主工作時。勞工局表示,本案非法使用的雇主,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92;可外國人」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之行政罰鍰。
至於仲介公司則違反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及第40條第8款「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92;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除將被處以重罰外,因有勞力剝削之嫌,符合目前「人口販運」之定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已主動移送檢察機關偵查,以遏止不法情事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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