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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月1日】
作者: 卡布奇諾 日期: 2008.01.01  天氣:  心情:

原本預定在牌桌上跨年

不料因為朋友臨時來電取消

趕忙去中和處理房屋的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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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原想趁著老公去大陸出差

當個投資客買間便宜的房子,脫手賺點外快

12/30在新莊中和街附近看了一棟3F公寓,定價580萬

因為生活機能&仲介業者的鼓吹之下,當晚仲介就去他家收斡旋

12/31一早仲介就跟他宣布成交晚上7點要簽約

他急著帶婆婆去看房子想徵求他的同意,不看還好

巷沖,風刀+雙壁刀,婆婆強烈反對,

可是他的斡旋金被收走的5萬,即使要簽約,基金定存都來不及解約換現金

對方又說已經幫他轉訂金了,於是他想起敝人在下小弟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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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房子沒看到所以沒辦法替他分析好不好脫手

所以問他要買還是要拿錢回來,買的話7點去簽約就好囉

要拿回來,看有沒有方法證明交易或契約有瑕疵囉

不過我認為動之以情用說的比較不會傷感情

哭窮,說婆婆很反對,為了5萬元家庭破碎有的沒的

看對方會不會將心比心,最後不行再針對契約上的瑕疵

因為簽的是斡旋金的契約書,我就趕忙過去他家看看東森製作的契約書有沒有符合規定

好歹以前值班也被有關單位督導過,很多保障相費者的地方要注意

字體的大小,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否有主動告知消費者有內政部版的要約書的版本

因為內政部版的可以不用拿斡旋金出來直接用書面議價

不過通常我們會說拿斡旋金出來比較有誠意,屋主會比較好講話啦

重點是一定要宣導,並請他勾選使用斡旋金契約書,簽名押日期

因為對方很趕,所以我猜這部分他應該沒有注意到

果真看過契約書後,第一大項可以讓消費者選擇斡旋跟要約書部份的選項

印太小字且沒解釋過讓客人圈選,(在南部幾年前就加強宣導過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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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使用動之以情,那位仲介先生也很客氣

並且說今天可以去他們公司拿回斡旋金

終於圓滿落幕,所以就在朋友家喝酒看電視慶祝跨連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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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 我可以選擇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

為了讓消費者在仲介交易進行中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
的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會進行行業導正,其導正內容如下
: 「 房屋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 , 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
『要約書』,如消費者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之目的,
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仲介業者若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認其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因此,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必須「主動告知 」
消費者選擇採用要約書之權利,否則將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另公平會復進
一步要求房屋仲介業者應盡告知義務,並建議宜以另份書面文件供消費者簽署,以告知消
費者「斡旋金」及「要約書」之替代關係及其選擇權


四、 我應如何循求法律救濟呢?


消費者確因仲介業者之欺罔行為而受到損害,可具名並檢附事證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並得
公平交易法第30條至第32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預祝大家鼠來寶~2008行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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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2 07:48
她, 50歲,台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2 08:05]:

再說再研究~

 
時間:2008-01-01 20:56
她, 50歲,台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2 05:34]:

老寶妹,啊不然我幾時老過了啊~_~

我是人老心不老,頭禿刀不禿,忠哥的婚禮,還是不確定

帶人去配給交通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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