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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幹架丟煙火…燒了自己人跟車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1.14  天氣:  心情:
幹架丟煙火…燒了自己人跟車
更新日期:2007/11/12 16:30 記者: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男子張原維與兩名友人昨晚喝酒後,開車經過台北縣新莊市公園一路,張下車藉酒意向一群在公園旁聊天的年輕人挑釁,雙方打起架來,張涉嫌拿出放在車內的炮竹煙火點燃,往車窗外丟,要嚇對方,未料煙火彈回車內,反而燒傷自己雙腿和同伴,廂型車也付之一炬,還被警方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說,在房屋仲介公司上班的張原維(31歲)未經公司同意,開走公司的廂型車,昨天下午5時30分到桃園縣龜山鄉載以前的同事徐強護(28歲)和李政義(37歲),到龜山鄉長壽路的路邊攤吃何首烏,喝了兩瓶威士忌。
三人喝到晚上8時結束,開車行經新莊市公園一路,張對一群正在公園聊天的二、三十名青少年嗆聲「看什麼看」,又涉嫌動手打人,與對方七、八人打起來。此時,徐強護開著廂型車,朝人群衝過去,一群年輕人趕緊跑向公園閃避,張仍不斷叫囂,廂型車又撞損對方機車。
徐強護說,張上車後,從後座拿出煙火,用打火機點燃,從右前車窗丟出,要嚇對方,未料,煙火撞到窗框,彈回駕駛座下,煙火燃燒了約30秒,無法控制,他大叫趕快下車,張向商家借滅火器滅火,但火勢無法發拾。
張原維的手腳被煙火燙傷,傷痕累累,徐強護的手輕微灼傷。消防車到場灌救,廂型車付之一炬。警方帶回張、李等人偵訊,並到張的家裡搜出他以前賣炮竹時留下的一批炮竹。他一度向警方騙稱遭人丟汽油彈報復,致引燃車上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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