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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場車禍
作者: 我想 日期: 2008.07.14  天氣:  心情: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駕 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她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    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希望大家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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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7-16 09:28
她, 40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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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7-16 09:04
她, 40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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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7-16 09:01
她, 40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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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7-15 14:44
她, 56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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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7-14 14:47
她, 49歲,新竹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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