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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頭條新聞:罰娼不罰嫖違憲
作者: 流浪貓 日期: 2009.11.08  天氣:  心情:
昨天水果日報的頭條 

罰娼不罰嫖 違憲 

室內性交易無罪  流鶯拉客仍觸法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爭議很久了

到底性交易該 罰娼? 罰嫖? 都罰? 都不罰?

基本上社會上的反應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罰娼不罰嫖,也就是維持原來的法案
   
    如果沒娼的話哪來的嫖客? 所以該罰

二、罰嫖不罰娼,就是因為有嫖客的存在

    才會有娼的存在 沒需求哪來的供給呢?

三、設置紅燈區,讓娼嫖的存在有法律可規範

本人的立場比較偏向於第三種看法

其實這三種方法在世界各國中 皆有國家施行

每個看法皆有它的優缺點 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供給刺激需求? 還是需求刺激供給?

其實這是很難定論的喔

正常人皆會有生理需求

所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如果是兩情相願 無論金錢與否 都不該有罪

但為了顧及到青少年的身心成長

所以還是有些範圍需要規範

若政府可以光明正大設立紅燈區

不僅可以法律明確規範

又可以讓娼嫖有一個正當的地方

防止詐諞跟社會案件的發生

其實也未嘗不是一個好方法

以上乃小弟個人的淺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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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1-17 11:33
她, 38歲,台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17 19:43]:

恩恩...我認同你的說法
不過畢竟性需求每個人都有
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
況且也是你情我願的現金交易
說犯法 有點太大驚小怪
總比那些性侵害、強姦犯 好得太多了吧

你說...
因為會去靠身體賺錢的都是些可憐的苦命人情非得已!
娼的人罰三
這樣豈不是矛盾了嗎?
會去賺皮肉錢的人大部分都是情非得已
如果還被罰那不就太可憐了
所以我才會主張都不罰^^

至於性病的話...
當然保護措施是一定要有的
所以才會希望政府設紅燈區
法律明文規範 公娼要定期身體檢查
這樣才能保護國人身體健康^^

 
時間:2009-11-09 13:14
她, 4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12 18:24]: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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