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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隱形眼睛配戴過久 恐傷害眼
作者: 凌韻 日期: 2012.08.02  天氣:  心情:
隱形眼睛配戴過久 恐傷害眼睛

現在許多人都使用隱形眼鏡取代傳統框架眼鏡,不過長時間配戴隱形眼鏡、清潔不當或戴著戲水,可能會造成眼睛

受傷、視力受損等情形,基隆市衛生局局長許明倫提醒民眾,每日配戴隱形眼鏡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眼睛不適時或

睡前記得摘下作清洗保養,也要注意配戴時機,避免因配戴時間過長影響視力健康。

依據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隱形眼鏡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上市販賣前,須通過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

審查,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始得上市販售。民眾購買隱形眼鏡及相關清潔保養產品時,要選擇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

產品,安全才有保障;更要遵守隱形眼鏡清洗、配戴方式及注意事項,詳閱製造廠提供之使用說明書,文字或內容有不

清楚的地方,務必向眼科醫師詢問,倘眼睛有任何不適情形,也應立即就醫。

基隆市衛生局表示,隱形眼鏡為醫療器材,須要有藥商資格才可販售,民眾千萬不可將自已未使用完之拋棄式隱形眼

鏡,放在網路上拍賣販售,一經查獲將依違反藥事法處販賣者3~15萬元行政罰鍰,民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誤觸法

規。衛生署核准上市之隱形眼鏡產品相關資料,可請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若發生

疑似因使用隱形眼鏡而引起之不良反應,亦請立即通報至行政院衛生署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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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02 21:12
他, 55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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