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719051
 酒精的成份~無效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隱藏版-被判死刑的殤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妳的專屬密碼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婚後-老公 結 婚 服 務 法
作者: 酒精的成份~無效 日期: 2008.05.22  天氣:  心情:

結 婚 服 務 法







第  一  條 老婆洗澡時要量好水溫,抓癢擦背;不得有貪圖淫欲之行為。



第  二  條 老婆血拼時要勇於付款,多所鼓勵;不得有不情不願之行為。 **



第  三  條 老婆上菜時要讚不絕口,多吃幾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為。



第  四  條 老婆睡覺時要炎夏扇風,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搶被之行為。



第  五  條 老婆給錢時要含淚感激,省吃儉用;不得有奢侈浪費之行為。



第  六  條 老婆無聊時要搏命演出,彩衣娛妻;不得有毫無所謂之行為。



第  七  條 老婆訓誡時要兩手貼緊,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為。



第  八  條 老婆犯錯時要引咎自責,自攬黑鍋;不得有連累老婆之行為。



第  九  條 老婆哀傷時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絕;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為。



第  十  條 老婆晚歸時要耐心等候,歡顏以對;不得有大發雷霆之行為。



第  十一 條 老婆不在時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雞摸狗之行為。



第  十二 條 老婆高興時要張燈結綵,大肆慶祝;不得有潑灑冷水之行為。



第  十三 條 老婆失眠時要徹夜陪伴,幫忙數羊;不得有夢見周公之行為。



第  十四 條 老婆敷臉時要提供方法,以身試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為。



第  十五 條 老婆唱歌時要如沐春風,讚嘆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為。



第  十六 條 老婆生氣時要跪地求饒,懇求開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為。 **



第  十七 條 老婆打我時要任其蹂躪,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



第  十八 條 老婆考試時要幫忙讀書,圈畫重點;不得有事不關己之行為。



第  十九 條 老婆演講時要不時點頭,深表贊同;不得有順口反駁之行為。



第 二十 條 老婆審問時要發誓賭咒,以表忠誠;不得有漫不經心之行為。



第 二十一 條 老婆開車時要溫言教導,釋其緊張;不得有增其繁擾之行為。



第 二十二 條 老婆親親時要熱情有勁,賣力求好,不得有口齒不分之行為。



第 二十三 條 老婆痛痛時要勤買葡萄,按時熱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為。



第 二十四 條 老婆臨幸時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恆;不得有力不從心之行為。



第 二十五 條 老婆不要時要淚往肚流,自行解決;不得有金錢買賣之行為。**



第 二十六 條 以上條文若與憲法抵觸者,中華民國憲法視同無效。


標籤:
瀏覽次數:151    人氣指數:7131    累積鼓勵:34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隱藏版-被判死刑的殤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妳的專屬密碼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23 04:24
她, 3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25 01:46]:

做的到  才怪 

 
時間:2008-05-24 21:50
她, 41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24 00:59
他, 47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23 16:54
她, 50歲,新竹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16:58]:



這才是對的 別讓另一半有受到拘束的感覺

 
時間:2008-05-23 14:07
她, 44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15:03]:

是根本不可能辦到

 
時間:2008-05-23 11:31
她, 50歲,新竹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15:03]:

妳確定妳要 ??

 
時間:2008-05-22 22:48
他, 41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00:19]:

電影可以開拍了 = =

 
時間:2008-05-22 21:58
她, 37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00:19]:

沒錯

 
時間:2008-05-22 19:16
她, 4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00:19]:

我知道

 
時間:2008-05-22 18:14
她, 38歲,基隆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2 18:31]:

的確是很難找到這種人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