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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發生車禍自保方法~~FB轉載
作者: ஜღ聆 辰ஜღ 日期: 2012.12.19  天氣:  心情:
地檢署的法醫 ~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小心總是好的)

 仔細看 

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 










 我女兒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

褓姆的先生
和車子都沒事, 但是對方於 5/14 凌晨過世,

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
錄,

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
有十年了,

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
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

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
你們有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
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手機照相功能也很好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


十個圖有九個
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  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  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 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
證據。 




第三  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
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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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2-19 16:27
手機真的要帶著,
又學到了,
感謝謝妳,
 
時間:2012-12-19 15:19
他, 74歲,台中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2-19 10:46
她, 58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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