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21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426754
Jasmine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3/03/18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3/03/24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3/03/21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03.21 天氣:
心情:
前幾天一位朋友問我一個問題..他幾年前因販賣未核准進口的藥品(販賣不久就核准進口)以違反藥事法被起訴.經檢開偵查庭偵查終結.共同正犯多人坦承犯行.檢認為其犯罪事實屬輕微.認為以簡易程序為當.所以起訴時分案至簡易庭.前幾天卻收到刑事庭的傳票.當事人打電話去法院詢問.得知法官認為此案以通常程序為當.移給刑事庭.我想也許簡易庭認為修法後..通常程序多了一個簡式程序.還是把案件推給簡式程序為當.但.法官了解什麼是簡式程序嗎?.簡易庭的法官難道不知道要移給刑事庭要在偵查終結之前案件未繫屬時移給刑事庭媽?.既然分案給簡易庭了..唯有審判才能終結繫屬..他又如何能隨便踢給刑事庭的法官呢?..其程序不合法..判決當然違背法令.限於字數.待續.
標籤:
瀏覽次數:
105
人氣指數:
305
累積鼓勵:
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2003/03/18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3/03/24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