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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是誰檢舉我= =?
作者: 此帳號停權關閉 日期: 2010.07.08  天氣:  心情:
大哥/大姐/小弟糊口啊/無情的慘遭檢舉

打部落格總可以吧↙ ↘
http://www.wretch.cc/blog/lux542

教授鋼琴專文↙ ↘有興趣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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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話把我停權算了



愛情公寓管理員 (31歲,不明,管理員/工友/清潔隊)
時間:2010-07-08 16:48 來自:xxx.21.112.xxx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的檔案自介、日記與相簿裡的圖文,
已違反了公寓使用規章第一條第21項規定:
21.本站不歡迎任何形式的廣告或直銷商,使用者不得利用暱稱與自我介紹、日記內容或是留言訊息等從事具商業或金錢利益交換等廣告行為,例如:

(1).提供不實或不正確的醫療、藥品、化粧品或健康食品資訊
(2).宣傳、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之醫療廣告
(3).宣傳醫療效能之藥物廣告
(4).化粧品或健康食品廣告
(5).他違反衛生管理相關法規之資訊內容
(6).鼓勵、暗示、促銷、宣傳商業性活動
(7).引介、推廣多層次傳銷商品或組織
(8).發送垃圾郵件
(9).收集用戶資料
廣告與商業用途相關認知由愛情公寓管理單位決定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7項所載進行處理

7.日記內容、自我介紹、留言版等公開場合發表含有廣告訊息內容
處理方式: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 ,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並刪除相關留言
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由於我是標準的天蠍座/發揮了007的精神
*已查出誰檢舉我了/竟然是自己的公寓朋友
*因為跟她聊天/對方習慣回覆後/立即刪掉留言
*唯獨有一則留言/內容有商業字眼/她技巧性回覆沒刪除
*然後按下檢舉留言/我是沒立場說怎樣/但真的不需要偷放暗箭

*此心情日記/僅發發牢騷罷了/看看就算了/不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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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7-12 23:22
她, 42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11 13:05
她, 47歲,桃園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10 22:29
她, 99歲,彰化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10 18:10
她, 40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10 16:03
她, 48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10 14:41
她, 40歲,彰化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09 22:25
她, 38歲,台中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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