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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停車多一分鐘算一小時..可檢舉
作者: 柳宿 日期: 2004.10.26  天氣:  心情:

停車場多一分鐘算一個小時..可檢舉



有開車ㄉ朋友別再吃悶虧了......多停幾分鐘就算一小時,這樣的收費方式必須改變了。

交通部已經行文給停車場,即日起,停車必須超過半小時,才能以一小時計費。
經過我們實地查訪,目前只有公有停車場比較聽話,有的私有停車場多停一分鐘,就算一小時,讓民眾相當不滿。
交通部提醒民眾,碰到這樣的停車場,可以向消保會檢舉。
這位先生拚命衝向自動繳款機,因為多五分,也要付一個小時的停車費,像台北這間公辦民營的停車場,斗大的字寫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論,明明違反交通部的新規定,但業者竟然還理直氣壯。
除了台北,台中情況也差不多,而且理由藉口五花八門,像這家停車場就說電腦設定不能改。
> 而這家公有停車場更離譜,還貼出公告,超過一分鐘以第二小時計算,讓開車族抱怨連連如果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別生氣,只要向各地交通局或消保會檢舉,不肖業者就會被罰三千元了。
.......記得~保留停車時間單及繳費收據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電話總機:(02)2886-3200
省(市)及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地址一覽 台 中 市  04-2289111-2801,2802  台中市民權路九九號
台 中 縣  04-5263100-217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一三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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