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之二 台灣白牡丹 2008/1/24
「佛」,
英文寫作「Buddha」,
是梵語「buddha」的音譯。
又稱作:佛陀、佛馱、浮陀、
浮屠、休屠、浮圖、浮頭、
沒馱、勃陀、馞陀、步他、
復豆。
在梵語中是指覺悟圓滿。
本義解釋作:覺、覺者、知者,
是覺悟真理者的意思,
也指具足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如實知見一切法的性相,
成就正等正覺的大聖者。
有時也指佛陀,
亦即指「悉達多喬答摩(Siddhartha Gautama)」,
就是釋迦牟尼佛。
因為悉達多喬答摩是修行成就正等正覺的大聖者,
被尊稱為「佛」
佛法,
英文有三解:
1、Buddha dharma。
2、Buddist doctrine。
3、the power of Buddha。
本指修行究竟成就、覺悟圓滿的方法。
因為悉達多喬答摩所修的法,
最後得究竟成就、覺悟圓滿,
他把自己的成就方法,
如實傳播(說法)了四十八年,
而且流傳至今。
所以,
現在說佛法,
是指佛(釋迦牟尼佛)所說的教法,
也就是佛教導眾生的教法。
後來的佛教高僧有謂佛法六名:
一、善說——如實而說,以諸法之實相說諸法。
二、現教——使人於現世得果報。
三、無時——不待日月星辰之吉凶,隨時即得修道。
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
五、來嘗——應自身證悟,非隨他物。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
【還有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