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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3。36:哼。
作者: Je t*aime 日期: 2010.12.09  天氣:  心情:


整個就是欺人太甚

騙人家不懂法條

所以拿勞基法來壓人

我們就算了

為什麼連聽障的那位同事

都把人家逼成這樣了

人家已經沒辦法申請低收了

為什麼還不讓人家非自願離職

為的就是不讓她失業救濟金

然後自己公司可以領補助金

這是為什麼?

人家生活已經不是很方便了

為什麼就不能給人家方便呢?

老闆這樣當的?

不對吧

大家好來好去不是很好?

就只為了你不開非自願離職而搞成這樣

當初都說好要開非自願離職

到最後離職書上居然寫上有慰留,只是不肯留,所以也沒辦法開立

搞的很像是自己辭職的一樣

哦,我今天拿到了離職書

上面寫了一些東西

就,看一下圖吧

據我所知

離職申辦書遞出去

蓋上私章後

老闆在旁邊寫字是無效的吧

而且他寫的文字

予以慰留這點

他有

但我是回做到20號

他口頭上是慰留我到12月28日

並不是書面寫的100年3月27日

這是怎麼樣?

反正

同事已經報到縣政府勞資那邊了

接著她會報到教育部

就,看著辦吧

當然我是希望息事寧人



老闆這種作法

任誰都沒辦法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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