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友 大家好 我被小叮噹毀謗 損害名譽及私入民宅 我已提出告訴 另搶奪 誣告部分 我會待法官審理完結 一併提告 我全部有證人 另告知 線上網友 本人確實有跟小叮噹借貸 但確實是她自告奮勇 借出予我 而且 也分半個月共三次給齊四十六萬元整 六月二七日匯入我工程帳戶二十八萬元 整 七月二日晚上面交予我十萬元整並拿出她寫好借據及要本人簽立本票各五 十萬元整 本人確實馬上跟她口頭言明 妳還沒給足全部款項 如何開立借據 及本票 而且我是跟妳調借三個月 嗯 她說:大哥 你不是有收入一張五十 萬元的支票嗎?而且是我幫你照會過的 那我們就開立八月二十日好不好 本 人馬上言明 我還得付予別人款項 無法答應妳這個要求 妳說:大哥 沒關 係啦 八月二十日如果你無法全數還款 那你再到郵局匯二萬五千元利息 我 開立十張匯款單給你 尾數不足的我七月八日晚上再送過來面交給你 此話一 出 愚才不疑有詐 當面簽借據 開立本票 而且妳言明兩個月為一期以三分 利計算 如遇星期六 星期日付款就延後 因妳開立郵局匯款單予我 八月二 十日星期六 郵政總局半天營業 敝人早晨八點四十五分馬上載友人一同抵達 郵局匯款二萬五千元 妳小叮噹也在場 匯後妳說:大哥 咱們到隔壁便利商 店喝個飲料談談還款事宜 敝人不疑有詐 當取出我的悠遊卡付款時 妳馬上 搶奪 說這是妳的 跟我一同去匯款的友人跟便利商店的服務人員都有看到 也願意為我做證 當下愚才生氣 馬上走人不談了 她轉而進派出所提告我詐 欺 請問鞭打我的各位網友們 這樣對嗎?敝人有錯嗎?敢問各友們 此事件 已進入司法程序 在你們未全數瞭解之前 請你們自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