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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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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03/18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03.18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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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將2月6日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好好研究一下..看得真是難過極了..簡直可以用面目全非可以來形容..刑訴法最初的美感消失殆盡..除了搖頭嘆息..真不知道能說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一點是自訴人強制辯護的規定.這對一些民眾可能有幫助..交叉詰問的程序雖規定叫詳盡.但未臻理想.以後仍有許多問題存在..唉..最令人吐血的是多一節證據保全的規定..真是令人不忍卒睹..證據保全本來就是國家基於高權地位所應為的義務.警察丟掉證據還可能被記大過.修法之後..告訴人..被告.辯護人...對於聲請保全的證據得與實施保全實在場.並在五日內提出'書狀'申請保全證據..否則..是不是當事人忘記申請就可以不用保全證據呢?.唉.畫蛇添足..氣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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