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該是給予
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不是嗎?
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
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卻表達了無限。
常在想: 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
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
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
彼此除了相愛,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
一個關懷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
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都足以感受幸福。
幸福,其實很簡單。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