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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惡狼公廁性侵女子 
作者: 又輝~ 日期: 2008.02.16  天氣:  心情:
有30多項竊盜及毒品前科,目前無業的33歲李姓男子,今(15)日上午10時許,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園內強拉女子進公廁性侵得逞,過程中被害女子呼救,被經過的大園分局民防林進旺聽見,立即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場,李嫌還企圖逃跑抵抗,但隨即遭警方壓制逮捕,被害女子也緊急送醫並由社工協助處理,全案正由轄區警方深入偵辦中。


警方表示,今天上午10時許,被害女子獨自一人在平鎮市新勢公園內運動,不知已遭李嫌盯上,一路尾隨女子進到公園女廁,李嫌的舉動引起路過的大園分局民防林進旺懷疑,靠近廁所一聽才驚覺出事了,林進旺立即要求其他經過的民眾一起幫忙救人,但均得不到善意的回應,於是他打110要求警方協助,大批警力隨即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


轄區警方到場後立即喝令廁所內的人開門,被害女子聽到,大聲的喊了一聲「救命」,員警立刻踹開門板,李嫌不顧沒穿褲子就奪門往外衝,但公園廁所早已被警方人員團團包圍,李嫌插翅也難飛,隨即遭警方壓制在地。被害女子在受到極度驚嚇的情況下,精神已呈現不穩定狀態,警方也立即將女子送醫治療並請社工人員及女警到場協助處理,這匹色膽包天的公廁之狼也被警方帶回偵辦。


李嫌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供稱只是在與被害女子聊天並沒有性侵女子,且不知道是女廁等供詞,讓承辦員警氣得牙癢癢的,但在被害女子及民防林進旺的指證歷歷下,李嫌最後才俯首認罪,並供稱是一時色迷心竅才犯下如此重案,但警方研判李嫌還犯下其他的性侵害案件,訊後除將李嫌依妨害性自主及強盜罪嫌移送法辦外,並呼籲若有其他以被相同手法被害的女性,能向平鎮警分局北勢派出所03-4282206出面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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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16 03:05
他, 5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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