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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假車禍真強姦 判賠450萬
作者: 又輝~ 日期: 2008.02.14  天氣:  心情:
37歲的惡狼林森民,深夜開貨車故意撞倒騎機車的女大專生,強拉女學生到溪邊性侵3次,還要求女學生用髒汙的溪水清洗下體;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一度罹患精神疾病。林去年已被判刑17年8個月,苗栗地院昨天再判決他賠償450多萬元給女學生及家屬。


450多萬元的性侵害賠償金,已創下苗栗地院審理性侵害案件損害賠償金的最高判賠紀錄,依以往實例,多是判賠數十萬元至100萬元不等;地院表示,這是因林森民的犯案手法太惡劣,所以從重求償。


惡狼名下無產 賠償金恐拿不到


法官轉述,被害女學生及家屬對於地院從優判賠,絲毫沒有喜悅之情;家屬認為,再多的賠償金也難以撫平孩子身心重創,同時也質疑惡狼林森民工作不穩定,名下也無不動產,這筆賠償金很可能「聽得到卻拿不到」。


法官說,女學生的父母見愛女飽受摧殘而終身抱憾,未來也要付出極大的愛心陪伴愛女走過傷痛,因此裁定女學生的父母各得50萬元的慰撫金,350多萬元是給女學生的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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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16 06:16
她, 99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17 22:41]:

在多的錢也不回女孩子的心靈

 
時間:2008-02-15 12:50
她, 56歲,非洲,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15 19:17]:

對阿比狗不如

 
時間:2008-02-14 19:29
他, 5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14 21:34]:

這個一定要判死刑
才不會危害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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