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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撞死闖紅燈鐵馬族 判不必賠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10.26  天氣:  心情:
撞死闖紅燈鐵馬族 判不必賠
更新日期:2007/10/24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汽油價格節節高漲,不少民眾改以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偏偏不少腳踏車騎士隨意橫衝直撞視交通號誌為無物。男子蕭進益騎腳踏車闖紅燈而被撞死,蕭家向肇事司機李繼文求償150萬元,但法院認定蕭進益闖紅燈才造成車禍,判決肇事運將不必賠償半毛錢。


 刑事部份,地檢署也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而給予李繼文不起訴處分。闖紅燈而被汽車撞死的腳踏車騎士蕭進益,形同是白白賠上一條命,值得鐵馬族引以為鑑。


 九十四年九月間,蕭進益騎腳踏車行經三重市重新路三段、中正南路的人行道時,和李繼文駕駛的計程車發生擦撞當場死亡,事後家屬對李繼文提出30萬元殯葬費用、12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


 但目擊證人指稱,事發時是下班時間,當時蕭某騎腳踏車闖紅燈,李繼文的計程車剛起步後,被蕭的腳踏車攔腰撞上,造成李某的計程車右前車門、右後照鏡亦有損壞。


 另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也指出,這宗死亡車禍是因蕭進益騎腳踏車闖紅燈,撞上計程車而致死,認定這宗車禍應由蕭進益負責,板檢也根據證人及報告書內容,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


 家屬獲悉後相當不滿聲請再議,但仍獲不起訴處分,目前全案由板橋地檢署三度偵查中。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板橋地院民事庭也以李繼文並無過失致死行為,加上蕭家也已領取強制汽車保險金150萬元,昨日審結駁回家屬請求,判決李繼文不用再給付蕭家半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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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0-27 03:13
她, 37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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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6 13:26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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