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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點名...= =
作者: shadow∞翊心∞ 日期: 2008.03.18  天氣:  心情:
點名規則:

被點到名字的要在自己的愛寓日記寫下自己的答案,
然後丟掉一個你最不喜歡的問題再加上一個你的問題,仍然組成 20 個問題。
傳給其他4 個人,列出其他 4 個需要回答問題的人的名字,
還要到這 4 個人的愛寓裏留言通知對方→你被點名了…
被點名者不得拒絕回答問題,完成遊戲的人將會永遠得到大家的祝福。
這 4 個人要在自己的愛寓裏註明是從哪裡接到的,並且再傳給其他 4 個人,
讓遊戲繼續下去,不得回傳。被點到名字的人將會得到大家的祝福,
並且所有美好的願望都會在不久的將來實現。
被EZ過生活~~~~點到囉

- - - - - 開始 - - - - -


01. 你認為分手後的男女朋友還能做普通朋友嗎?

A:看每個人的定義不同吧!也要對彼此都沒感情的前提成立了才有辦法成為朋友。

02. 最近最想實現的夢想?

A:好好的過好生活,就是我最大的夢想ˊˋ"

03. 最近一次的接吻時間是?

A:昨天

04. 最近最快樂的事情是什麼?

A:玩貓

05. 當你看到愛慕的人,你的行動是?

A:閃人

06. 最喜歡去什麼地方?

A:海邊

07. 你最想對你的另一半說什麼?

A:無話可說

08.說出你希望另一半的三個條件。

A:溫柔、体貼、很有錢

09. 愛人和被人愛,哪一種更幸福?

A:都很幸福

10. 你覺得點你名的人是怎樣的一個人?

A:不是很了解= ="

11. 如果可以選擇回到過去最想改變的事情?

A:所有的錯事,都不要發生

12. 最喜歡吃的美食是哪三家店NAME?

A:異人館、熱帶雨林、陽光棕櫚

13. 忘記一個人需要用多久的時間?

A:很久很久,也許用了好幾輩子都忘不了...

14.請說出你對發給你問卷的人的第一印象?

A:小朋友

15. 你 (妳) 為什麼會想寫這份問卷?

A:突然被點到,不知所措就寫了= ="

16. 如果已經分手很久,對方過一陣子說要復合,會答應嗎?

A:好馬不吃回頭草,而且回頭草是世上最毒的草;幹麻再給別人一次傷自已的機會呢?

17. 如果有兩個人同時追你而你兩個都很喜歡最後你會決定?

A:用現實的條件下去比較,然後選擇。

18. 說出平常你日常生活最享受的三樣事?

A:睡覺、看電影、吃東西

19. 目前有暗戀的人嗎?

A:no

20. 如果現在的這段戀情你(妳)是第三者,你(妳)會繼續下去嗎?

A:努力爭取


回答結束

我就不點人啦= =

自已也是寫得要死要活~

幹麻還害別人呢= =?

所以@@"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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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19 12:35
他, 5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19 18:44]:

沒關係= ="
半年才收到一次點名@@"
哈~寫一下也蠻好玩的@@"

 
時間:2008-03-19 00:20
她, 42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19 18:43]:

呵呵^^
沒關係~我沒點人呀!

 
時間:2008-03-18 23:05
他, 35歲,屏東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18 23:42]:

= ="
那我可能不會寫了= ="

 
時間:2008-03-18 22:51
她, 40歲,高雄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18 23:42]:

呵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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