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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寓判我違反使用規範停止三天
作者: 微笑✿◠‿◠明秀 日期: 2012.04.26  天氣:  心情:

當我來到這裡請帳號時,原本不想放相片的只因沒上傳相片不能成功,因此找了一張在野柳拍的一張相片作為大頭貼因風很大感覺頭髮有點亂,兩天前又換了一張近照因為是合照所以用美工軟體剪成半身的個人照同時也加上(微笑明秀)註冊商標,在加上邊框,個人對我個人的相片感到百分之一百二的滿意,但是公寓管理員判我違反使用規範停止上傳三天。
一向對相片有興趣的我,我的相片裡從過去到現在經過我加工過的相片只少也有上百張,但是這些在公寓裡卻都成了違禁品,真的不懂我想要讓我的相片與眾不同是個錯嗎?
如果正巧有公寓管理員路過此地看到這編心聲日記可否來留個言解我不解之迷,你們設的16條公約只違反了你的第十二條但這條為何要設在裡面原因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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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30 22:07
他, 58歲,新竹縣,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3 08:38
他們根本沒有一套準則啦 全憑管理員的喜好在做事
 
時間:2012-04-26 09:17
他, 5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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