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常見有情人藉由刊登戶外看板廣告、或在人潮密集的地方拉紅布條,向心愛的人表達情意。
為了愛情,花錢造勢,無可厚非。
但是,如果你很嚮往,甚至也很積極想要效法的話,
請聽我的忠告:為愛情做的廣告,往往只能有錦上添花的熱烈、無法得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如果,對方不喜歡你,絕對不會為了你的廣告造勢而改變心意。
萬一,真的有一個人為了你所做的廣告造勢,
從原本不愛你、變成可以接受你,奉勸你要搞清楚對方改變心意的動機,
他是愛上你給的驚奇及感動、還是真正愛上你?
南京師範大學有一位男同學,為了向他心中愛慕的女生表白,
在女生宿舍廣場,用一百根蠟燭排列了英文的「See how much I love you」,
他還用一條童軍繩浸了酒精,圍成一個「心」型的圖案,和這一百根蠟燭一起點燃。
女生宿舍的同學,紛紛跑出來看,很多人為了這個男人營造的浪漫,
感動得當場流淚。但很遺憾的是,他所心儀的對象,最後仍然沒有接納這份感情。
有一位旁觀的女同學說:「雖然這一百根蠟燭不是為我而點,但卻是我大學生活中,最浪漫的記憶。」
她說的沒錯。無論哪一種形式,所有為追求愛情所打的廣告,
都是做給別人看的。當事人很難會因廣告而改變心念,刊登廣告的人要有自知之明。
如果,對方真的喜歡你,不必做任何廣告,就會和你在一起。
如果,對方不能接受你,做再多浪漫的廣告,也只能打動別人而已。
【幸福宣言】
真正的浪漫,必須要感動自己,同時也能打動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