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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又成功了
作者: 馮小妤 日期: 2010.06.09  天氣:  心情:

周一聽到老師的來電讓我很難過

因為真的很傷  所以我第二天就馬上打電話給我前夫

我跟他說今天要是我死了 才可以跟小孩說他們是沒有媽媽的小孩

因為我聽不到所以無所謂

而我也撂下狠話  我跟他說我的探視權

不是只有可以看小孩而以   我也可以接小孩回去我家

要是不讓我接小孩回家 我就直接找警察去他家

強制帶小孩走

他似乎嚇到了哈哈哈

膽小鬼 因為今天打電話給他

問他說 我可以帶小孩回來嗎

他說 可以 但是還是不可以過夜

我說 不管 我就是會過夜   我想要跟他們相處久一點

不高興去告我壓

我果然還是要兇一點好了

哈哈哈哈   真高興周六我就可以接小孩回來桃園了

所以周六就是我的家庭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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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6-20 05:45
他, 51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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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12 15:21
他, 43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2 00:27
他, 43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1 08:35
他, 47歲,桃園市,傳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1 00:45
他, 51歲,新竹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0 12:12
她, 48歲,桃園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09 23:21
嗯,恭喜你找回對小朋友的教養權,就算離婚了,還是小朋友的母親,因為小朋友的戶口名簿上母親是你,就算以後可以辦身份証了,母親欄也是寫你的名字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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