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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作者: 詩逸 日期: 2008.05.21  天氣:  心情: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

/ 補 /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

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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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21 08:36
她, 46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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