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21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426754
Jasmine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3/11/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3/11/0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3/11/07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11.07 天氣:
心情:
星期二晚上拿到熱騰騰最新出爐的刑訴法修正草案.是老師剛寫好就拿給我們了.大概年底到年初可能會修吧.唉..我的法典已經補補貼貼都是補丁了..修法又要在補丁上在貼補丁..真是討厭..一年修好幾次法典怎麼買嘛..
這次修法的重點有以下重點..
一、刑訴法第七篇「簡易程序」部分及相關條文:
1.明定案件是否適合刑簡易程序.法院有審查權。
2.不得或顯然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而原審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者.經提起上訴後.該管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應將原判決撤銷.就該案件依第一審通常程序審判。
二、刑訴法第七篇之一「協商程序」部分之相關修正條文:
1.明定得適用協商程序之案件類型。
2.明定檢察官聲請法院行協商程序之流程。
3.明定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
三、通常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程序轉化為協商程序之要件:
1.明定得轉化程序之案件類型及要件。
2.除法定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外.法院應受協議之拘束.於協商範圍內為判決。
3.通常程序或簡易程序之回復。
四、加強被告之辯護依賴權
五、加強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明日再續..
標籤:
瀏覽次數:
82
人氣指數:
282
累積鼓勵:
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2003/11/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3/11/08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