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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幸福極短篇/第2話
作者: 新海元 日期: 2008.08.16  天氣:  心情:
 第一幕》誰給我幸福
 當你用言語或動作告訴我你選擇的不是我之後,
 我通常會微笑離開,而且衷心地祝你幸福。
 如果我沒說,或者沒機會說,但我心裡一定是這樣想著的。
 我並不在乎你的言語或動作傷害我多深,
 我還是希望你幸福。
 因為,我曾經如此深深地喜歡過你。
 雖然這樣的戲碼始終不斷地重覆出現。
 雖然我還不知道誰會給我幸福。 

 第二幕》希望你幸福
 翻著手寫的電話本,我反覆思索著,
 是否該告訴你我換了手機號碼。 

 剛認識你的那一年,我很快樂。
 因為你讓我享受到傾盡心力照顧一個人的樂趣。
 雖然最後的答案讓我萬分錯愕:
 「你是對我最好的一個人,
 但是,我無法喜歡男生。」 

 閤上電話本,我決定停止多餘的動作。
 我希望你幸福,不管你選擇的是怎樣的一條路。
 【成田空港飛行日記】By 新海元 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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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1-03 17:22
她, 47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04 00:20]:

感謝客倌您的識貨...
整而且你講到重點了,就是唯一。
新海不需要讓全世界的人認同我的愛情,
只需要一個人就夠了。
這是新海一生以來都在堅持著的事。

 
時間:2008-10-18 19:21
她, 99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8 20:00]:

如果覺得浪費時間,請您不用進來,這裡也不歡迎您。
如果您不想回應,也不需要牽拖公寓的「哇要繼續回應」功能。
您的評論老實說也不勞我再為您做一篇日記,
將您的踢館及硬拗的行為公諸於世,
但是新海也不會刪除您的留言,您的留言會留在這裡接受公評。
老實說回應這樣的文字真的是浪費時間,
但是新海已經講明,任何一篇留言都會認真的回應,
新海真的建議您先去學學什麼叫做禮貌。真心建議。

 
時間:2008-10-18 19:20
她, 99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8 19:55]:

那新海想請教一下,您這樣的回應,這樣的邏輯,和這樣的假設,是否太自以為是?如果您對100%有意見,是否該去100%那篇直接回應?

 
時間:2008-10-18 18:29
她, 99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8 18:41]:

您如果對100%有意見,請您直接到100%那篇去回應,不在那篇回應,不算躲是什麼?
如果您沒有意見的話,我可以將您的文字做成一篇日記,由大家公評這算不算踢館,不知道您樂不樂意?
如果沒料的話,您何必浪費那麼多寶貴的時間還在裡面找您自以為是的碴?
部落格這種東西,是自己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自以為是,而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自以為是!
小朋友,請先學會禮貌兩個字之後再來留言可以嗎...

 
時間:2008-10-18 14:21
她, 99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8 18:05]:

本來就是我的自以為100%啊,不然呢?
至少這是做出來的100%,不是說出來的100%...
至於是不是對方要的,我並不能保證,但至少可接受公評吧...
如果我的100%不是對方要的,那就請自便,
不過至少這100%在大多數人眼中都是正面的,
只有您老人家會用這麼負面的看法來看待...
新海歡迎踢館,也經得起考驗,不過躲在這邊踢館似乎有點不太光明正大啊...^^

 
時間:2008-10-15 21:40
她, 60歲,桃園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5 21:51]:

兩個都一樣,很受傷。
新海強調的是100%,給是這樣,收也是這樣。
如果沒有打算給我100%,那就沒有資格來接受我的100%。
請參考日記「絕對或者零/第14話」。
很多該說的話都在日記裡說完了,七年多來寫的東西和態度,完全沒有變,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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